王帅龙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6202010196844,在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任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各类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日常交通事故案件中,常见的法律误区是当事人认为只要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就会全额赔付,而忽略了保险条款中的诸多限制和免赔事项。这种误区可能导致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在行人因两车碰撞身亡的案件中,王帅龙律师接受死者家属委托后,进行了一系列严谨的工作。首先,他系统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等关键证据。通过查阅交警部门的档案,获取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事故责任划分;到医院调取病历资料和医疗费发票,确定死者的医疗费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确定死者死因与交通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从保险公司获取保险单,明确涉案车辆的保险投保情况。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且无争议的证据链,为索赔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庭审中,王帅龙律师针对性地应对多重抗辩。针对被告二提出的“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等抗辩,他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主张其应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可其客观无法投保的事实,合理界定责任边界。针对保险公司A“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他提交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反驳无依据的费用核减主张。针对保险公司B“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他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剔除无依据的核减理由。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这一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它展示了王帅龙律师在处理复杂交通事故案件时的专业能力,能够全面收集证据、合理应对抗辩,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赔偿权益。
另一起路面缺陷致电动车侧翻死亡的案件中,王帅龙律师与石XX律师共同接受受害人配偶与儿子的委托。他们全面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尸体鉴定意见书、医疗费发票、亲属关系证明等关键证据。通过现场勘查,获取事发路段路面高差数据;到交警部门查阅档案,获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和现场勘查笔录;到医院调取医疗费发票和尸体鉴定意见书;通过户籍管理部门获取亲属关系证明。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证实路面缺陷客观存在且超出规范标准。
在核心法律论证方面,针对“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问题,律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主张被告作为道路管理养护单位,负有及时修复路面损毁、设置警示标志的法定义务。结合现场勘查数据,论证路面不平整已构成安全隐患,与受害人侧翻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
面对被告提出的“无法证明事故与路面缺陷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等抗辩,律师逐一回应。一方面强调路面高差超出规范是客观侵权隐患,被告未履职存在过错;另一方面认可受害人在视线良好路段未充分减速存在一定过错,但不能免除被告的核心赔偿责任,最终促成法院认定责任分担比例。
最终,法院采纳王帅龙律师与石XX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判决被告市政管理中心赔偿原告物质损失的50%即637479.84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赔偿657479.84元。这一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它提醒道路管理养护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保障道路安全,同时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王帅龙律师在这两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高额赔偿。他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在证据收集、法律论证和庭审应对等方面都表现出色。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当事人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这两起案例也为绍兴地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有助于推动交通事故纠纷的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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