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宇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306201810052217,任职于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在民事诉讼领域累计案件量达三百件,擅长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在日常工作中,他坚持亲办案件,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富有责任感。
在常见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保险公司是否应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是争议焦点之一。许多人认为只要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全额赔偿,却忽略了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而在实际案件中,保险公司是否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至关重要。
在孙XX诉中国XX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201X年X月15日1X时许,刘XX驾驶冀F×××号车撞到孙XX后驾车逃逸。孙XX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保险公司上诉称刘XX肇事逃逸,属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免责情形,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李泽宇律师(执业证号11306201810052217,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作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首先从证据收集入手。他向法院申请调取刘XX的投保资料,查看是否有本人签字确认;还与刘XX沟通,了解购买保险时的具体情况,记录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醒义务。在证据链搭建方面,他将刘XX关于未收到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未明确告知免责条款的陈述,与投保资料中可能存在的非本人签字情况相结合。庭审中,李泽宇律师指出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支持了孙XX的诉求,判决中国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此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强调了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若未履行该义务,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一起于XX等诉XX、李XX及XX保险大同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201X年X月24日1X时44分许,于XX驾驶货车与XX驾驶的货车碰撞,于XX死亡。于XX等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保险公司辩称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30%承担责任。李泽宇律师(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和另一位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积极收集证据。他们前往交警部门获取事故认定书原件,收集于XX的病历、诊断证明以证明其丧失劳动能力;收集处理事故及丧葬事宜的住宿费、交通费票据。在证据链搭建上,将事故认定书、病历、票据等证据相互关联,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庭审中,李泽宇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强调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XX3X2.5元。该案例明确了在多车相撞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中,如何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和保险合同约定确定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证据收集、证据链搭建和庭审策略的运用至关重要。李泽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注重细节,善于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中寻找突破点,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同时,这两起案例也提醒保险公司要规范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免责条款尽到充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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