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民商事案件被处理时,张丽律师时常会遇到劳动关系认定这类具有较大争议性的问题。在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中,双方对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各执一词,单纯依据法律条文进行辩论很难让观点脱颖而出,为增强抗辩理由的说服力,张丽律师逐渐形成了引用判例抗辩法。
引用判例抗辩法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是搜集判例,张丽在接到案件后,会安排时间专门到裁判文书网等平台收集与案件情况类似的以往判例。这是为了找到具有参考价值的依据,给当前案件的抗辩提供有力支撑。第二步是筛选判例,将收集到的判例根据案件争议点、地域、时间等因素进行筛选,挑选出与本案最为相似的判例。这是因为不同地区法院的裁判倾向可能存在差异,近期的判例更具参考性。第三步是整合观点,将筛选后的判例中的裁判观点进行整理,结合当前案件的实际情况,融入到抗辩理由中。这样可以让抗辩理由更加充分、有说服力。
2024年,张XX与某餐饮管理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就充分体现了这一方法的有效性。原告张XX称自己于3月6日入职被告餐饮管理公司做后厨,月工资有数千元,还受被告管理。3月20日,原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承担次要责任。之后原告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自己与被告在3至9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不予受理后便诉至法院。被告则辩称,原告入职时已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非被告造成,双方之间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并且公司内部登记信息中也没有原告的排班表、考勤记录等材料,不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面对这样的案件情况,张丽律师运用引用判例抗辩法开始行动。她花了几天时间,在裁判文书网上搜集到了潮州、秦皇岛、宁德等地法院审理的类似劳动争议案件判例,共收集了20多个。接着,依据争议点为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认定、判决时间在近三年、地域集中在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地区等因素,筛选出了6个最具参考价值的判例。然后,她仔细研究这些判例中的裁判观点,把关于达到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关系认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对劳动关系认定的影响等核心观点进行整理,清晰地阐述被告的抗辩理由,融入到书面意见中。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张丽律师提交的带有详细判例观点的书面意见引发了法官的重视。法官在判决中对这些判例进行了参考和分析,认为原告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入职,其与被告之间的关系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张XX的诉讼请求。
张丽律师运用引用判例抗辩法的这一成功案例,为后续类似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效参考。此后在承办的多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她都沿用这一方法,大幅提高了抗辩的成功率。自执业以来,张丽律师已承办逾300件各类案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00余件,合同案件占比约70%,而且她还是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让她案件被处理时更加游刃有余,也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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