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务到律所律师的转型
张玥律师早年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还于2014年获得心理咨询师资质。她曾任职于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在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后来,张玥律师决定转型,成为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这一转型让她企业内部的法务工作,走向更广阔的法律服务市场,也让她有机会接触到更多类型的案件。
聚焦劳务合同纠纷领域
在转型过程中,张玥律师发现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众多,涉及众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凭借在企业法务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她认为自己能够在这一领域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于是,她开始聚焦于劳务合同纠纷领域,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她不仅运用法律知识,还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师的优势,以更温和的方式解决矛盾。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实战
在王诉蒋等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王在20年3月至10月期间,被蒋雇佣到渝区两组团A分区A地块项目干活。工程结束后,王被欠劳务费17649元未支付。王认为,蒋、XX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和四川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均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玥律师作为王的代理人,充分发挥了自己在劳务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她仔细研究了各方提交的证据,包括王提交的工资表汇总表、土木公司提交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四川建司提交的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协议以及蒋提交的结清承诺书。
张玥律师指出,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四川XX司,后者又分包给无资质的蒋,导致拖欠工资,四川XX司应承担清偿责任。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先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依法追偿。蒋应支付王17649元的劳务工资及资金占用损失。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玥律师的观点,判决四川XX司因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个人蒋导致拖欠工资,应承担清偿责任。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先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依法追偿。蒋应支付王17649元的劳务工资及资金占用损失(判决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驳回王对四川XX司、土木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的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241.23元,其中96.49元由被告蒋承担。
劳务纠纷处理经验沉淀
通过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张玥律师进一步积累了在劳务合同纠纷领域的办案经验。此后,她在处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时,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以及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她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流程和方法进行了总结和完善,为更多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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