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到律所主任的转折
2011年至2012年,李敏在北京大乾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这段经历让李敏积累了扎实的法律实务基础。此后,李敏不断在不同律所历练成长,江西景之元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到江西瀛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执行主任,再到江西鹏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直至2026年3月至今成为江西法烁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在这个过程中,李敏接触了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逐渐明确了自己在刑事及民商领域的业务方向。
聚焦刑事及民商领域
李敏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发现刑事及民商领域案件数量众多且复杂,涉及的法律关系广泛。刑事方面,案件的处理需要严谨的逻辑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民商领域则涵盖合同纠纷、保险纠纷等多种类型,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难点。李敏凭借自己法学硕士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决定聚焦这两个领域,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更高效的法律服务。
保险纠纷案件实战
在某保险纠纷案件中,被上诉人某在旅游中意外摔伤致九级伤残,其通过旅游公司投保了意外险。被上诉人委托李敏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保险公司主张“比例赔付”条款,认为应按此条款进行赔偿。李敏律师在刑事及民商领域的专业能力在此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首先,李敏律师精准定性“比例赔付”条款为免责条款。她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将该条款成功定性为“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而触发保险法第十七条关于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强制性规定,为胜诉奠定了法律基础。
其次,李敏律师有力举证保险公司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她详细剖析了保险公司网络投保流程的缺陷,指出缺少对免责条款的询问及确认页面、保险单未附加条款具体内容、保险单抬头文字提示与演示版本不一致等问题,且保险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义务,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一审法院采纳了李敏律师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若干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李敏律师针对保险公司补充提交的电子保单,投保人主体资格、保单内容缺失等角度有力驳斥,使其证明目的落空,最终二审维持原判,被上诉人获得意外残疾给付保险金上限及医疗费用补偿,合计近某万元,避免了因保险公司主张的比例赔付而可能被大幅扣减的风险。
深耕刑事及民商领域
此后,李敏律师将在刑事及民商领域积累的办案经验进一步总结和完善,不断提升自己在这两个领域的专业水平,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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