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结算时间成争议焦点
在广东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中,原告建设工程监理公司与被告房地产开发企业就监理费逾期利息起算时间产生分歧。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1月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19版),约定监理服务期限700天,监理费分期支付。后续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通过单项合同结算确认函最终确认案涉监理项目结算总金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保修期届满后,原告于2024年3月8日足额开具剩余监理费增值税发票,被告尚欠原告监理服务费328976.81元。原告主张以269961.41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自2024年3月8日计至2024年6月27日,以328976.81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自2024年7月29日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计算逾期利息;被告则主张结算完成时间为2024年3月8日,应在结算后3个月内即2024年6月8日前支付95%监理费,利息起算点应从2024年6月9日起算。
发现结算时间关键细节
吴少玲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全面梳理工程施工资料、结算记录、沟通凭证等。在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文件时,发现原告虽主张2023年10月完成结算,但未能提交有效证据佐证。而被告提出的2024年3月8日结算完成时间,有发票开具等相关证据支持。吴少玲律师意识到结算时间的认定将直接影响逾期利息的起算点,进而影响原告的资金占用损失赔付金额。
围绕结算时间准备诉讼
为应对被告关于结算时间的抗辩,吴少玲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准备工作。首先,系统整理监理合同、补充协议、结算确认函、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发票开具凭证、催收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欠款本金诉求获得法院全额支持。其次,精准预判审理焦点,围绕举证责任分配、合同条款文义解释、行业交易惯例展开专业答辩准备。同时,结合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保修期届满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合同结算约定,科学设计分段计息诉讼请求,既符合合同约定,又契合司法裁判惯例,最大化主张资金占用损失。
庭审巧用细节抗辩
庭审中,吴少玲律师针对被告仅纠结利息起算点的抗辩思路,充分运用准备好的证据和答辩策略。指出原告虽未能证明2023年10月完成结算,但被告以2024年3月8日为结算完成时间,应按照合同约定在3个月内支付95%监理费,否则应承担逾期利息。同时,强调合同中关于付款节点、工程保修期等专业约定,说明原告主张的利息计算方式合理合法。被告面对吴少玲律师的有力抗辩,未能提出更充分的反驳理由。
细节决定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被告关于结算完成时间的抗辩观点,但结合合同付款节点、工程保修期及发票开具时间,认定利息分段计算标准:以269961.41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9日计至2024年6月27日;以全款328976.81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LPR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的监理费本金诉求,仅微调了利息起算时间,从整体上充分保障了监理企业的合法债权。吴少玲律师凭借对结算时间这一关键细节的精准把握和有效运用,成功帮助原告实现了诉讼维权的核心目标。吴少玲律师是广东知恒(佛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正式执业,擅长处理建设工程纠纷等案件,在本案中展现了其专业的办案能力和严谨的办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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