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达一年多的电子邮件记录,揭开了一起合同纠纷的序幕。原告A与被告B签订某合同,约定由原告按被告要求加工供应特定型号某材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多次要求原告提前备货,还提供了年度生产计划及月度订单预测。原告据此采购大量原材料并加工成某某材料,然而被告实际下达的订单量远低于备货要求,致使原告产生大量积压库存。
赵治国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迅速展开了一系列工作。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过程,通过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及对账单,完整还原了被告从缔约之初就要求原告提前备货,后续又多次追加备货指令,但实际订单量严重不足的全过程。特别是被告在某年某月仍要求原告增加备货56吨,此后却未再下达相应出货订单,这成为认定被告违约的关键事实。
为了固定库存数量及对应价值,形成完整证据链,赵律师协助原告整理了历次库存统计表、入库记录、加工明细、某材采购凭证及现场库存照片、视频,并申请法院组织双方现场盘点,可惜被告未到场。同时,通过微信记录证明被告工作人员曾多次接收原告发送的库存明细且未提出异议,有效反驳了被告对库存数量的质疑。
在构建诉讼请求时,赵律师进行了深思熟虑。考虑到仓储费、利息等损失存在计算难度及举证风险,他策略上优先主张某某材料本身的对价,按合同约定单价计算,同时保留其他损失的诉请。最终法院虽未支持利息及仓储费,但全额支持了货款本金部分,实现了当事人主要诉讼目标。此外,赵律师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相应价值的财产,迫使被告积极应诉,为后续判决履行创造了有利条件。
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在另一起同类纠纷中,法院对相似证据的认定是仅依据部分书面合同,未充分考虑实际履行过程中的沟通记录。而本案中,赵律师重视框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书面沟通记录,电子邮件和微信聊天记录成为认定被告违约的核心证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赵治国律师在处理此类合同纠纷时,善于全面收集证据,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事实,合理构建诉讼请求,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他重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书面沟通记录,通过分析实际履行行为来认定违约责任,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这种处理方式对于类似合同纠纷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能够帮助当事人在复杂的商业交易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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