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案:破解困境,追回欠款
在一起债权转让案件中,案外人原债权人与被告公司签订某合同,出租器材后将债权转让给原告A。被告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后尚欠70,471.5元未付。赵治国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审查债权转让的有效性,通过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完成通知义务,确认原告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接着,依据合同及签收单据精确计算欠款金额,得出欠付租金67,675元。同时,调取被告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主张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因股东B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法院予以支持。两被告缺席审理,律师协助法庭完成相关程序,确保判决效力。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给付原告租赁费67,675元及利息,被告B承担连带责任。
承揽合同案:锁定事实,胜诉维权
被上诉人A与上诉人B存在长期加工承揽合作关系。B定制某材,A按某质材质加工交付,B签收付款后却以材质问题起诉要求退款赔偿。赵治国律师接受A委托,全面梳理磋商记录,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证明B对某质材质的认可。利用B事后付款行为及交易习惯进行抗辩,指出其付款备注与主张矛盾,且以往交易存在类似情形已形成习惯。论证定作人验收及选材风险责任,强调B应自行承担选材不当风险。反击对方损失因果关系主张,指出B未能证明损失完全归因于材质问题。A反诉后,经律师梳理本案后,其合理让步,避免不利后果。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B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了承揽方的合法权益。
合作合同案:明确关系,追回款项
被上诉人A与上诉人被告公司达成口头合作协议,A为项目垫付资金,双方利润各半按月结算。后被告公司停止支付利润款并拒绝返还垫付资金。赵治国律师梳理资金流向及利润结算记录,固定关键证据,明确双方为合作合同关系而非合伙关系。应对被告“项目未结束/债务未清理”抗辩,提交合作终止证明,指出员工死亡赔偿与A无关。精确核算利润款,在二审中成功应对被告上诉。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被告公司返还垫付款820,164元并支付利润款43,053.71元。
以物抵债案:辨析差异,避免风险
被告作为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同意以流拍价格以物抵债并表示“垫付”相关费用、“承担”过户税费。原告自行缴纳历史欠税1,500元后,主张被告承担全部欠税2,256,150.23元。赵治国律师精准解读执行笔录及情况说明,区分“垫付”与“承担”,强调被告仅同意垫付过户过程中的必要税费,并非承担原告历史欠税。指出原告缴纳的是历史欠税,与过户行为无关,双方未就承担历史欠税达成合意。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维护了以物抵债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些案件中,赵治国律师凭借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对证据的精准把握以及合理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这种注重证据收集、准确适用法律、灵活运用诉讼策略的操作逻辑,值得在类似案件中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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