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两项罪名的起诉意见书,让当事人ZX陷入困境。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身为成都某科技公司技术主管兼股东的ZX,明知公司话费充值业务用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资金结算,仍提供技术支持。经审计,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达6.9亿余元,违法所得658万余元。侦查机关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其移送审查起诉。
四川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的吕灵兮律师接手此案后,展开了一系列专业操作。在审查起诉阶段,吕灵兮第一时间阅卷,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她从主客观相一致角度,论证ZX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罪;指出ZX仅负责技术维护,未参与业务决策与资金结算,作用相对较小,应认定为从犯;还提出指控涉案金额的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经过努力,最终成功去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但检察院签署“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量刑建议,且不同意适用缓刑、未认定从犯。
进入审判阶段,吕灵兮庭前积极与法官多次沟通,提交审判阶段的法律意见和适用缓刑的类案检索报告,强调ZX的行为属于从犯且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同时,她积极协调法院的退赃要求和家属退赃进程,最终取得庭前取保候审的好结果。
2025年6月30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925刑初13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Z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2.9万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在另一起同类纠纷中,法院未去掉相关罪名,且未判处缓刑。与该案不同,吕灵兮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和有效的沟通,成功去掉一个罪名,并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吕灵兮律师在本案中,形成了一套可复用的操作逻辑。先全面阅卷,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要点,从法律角度论证罪名的合理性;再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提交专业的辩护意见和类案检索报告;最后协调退赃等事宜,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吕灵兮是四川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经办过各类罪名的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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