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货款拖欠问题时常困扰着众多商家。某建材公司作为供货方,完成了玻璃供货与安装义务,经结算后,买方却拖欠近十万元尾款未付。供货方面临着资金周转的困境,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
在这关键时刻,供货方找到了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的戴晓龙律师(执业证号:11501201910134636)。戴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接手案件后,首先耐心地梳理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详细查看了订货单、采购安装合同、供货记录、结算记录、付款流水等相关资料,构建起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一审阶段,买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戴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让法院认定买卖合同真实、合法、有效,供货方已完全履行供货及安装义务。最终,法院判决买方支付全部欠付货款,并支持以LPR上浮30%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同时厘清主体责任,驳回对无关案外公司的诉请,责任完全锁定买方个人,供货方一审全胜。
然而,买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二审。在二审中,买方全新提出“债务已转移给第三方、己方免责”的抗辩,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主张债务已转移给开发商,应由开发商付款,与己方无关。戴律师针对债务转移的法定生效要件,精准质证、严密抗辩。他紧扣法律核心规则,指出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明确同意,未明确表示视为不同意,严格区分“第三人代付”与“债务转移”的法律界限。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戴律师的观点,认定上诉人主张的“债务转移”未取得债权人明确同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微信聊天记录仅能证明协商第三方代为付款,不能证明债务转移,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自行承担。
最终,供货方近十万货款及利息全部得到支持,终审生效,可直接强制执行。戴晓龙律师凭借公正严谨的职业操守,坚守法律底线,成功维护了供货方的合法权益。他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以及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和处理,为客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戴晓龙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公正严谨的职业操守,坚守法律底线,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他在各类法律服务中展现出良好的个人品行与政治素养,拥护国家发展大局,自觉践行新时X律师的责任与担当。自2019年执业以来,他已成功办理诉讼与仲裁案件280余件、诉前/诉中调解及非诉案件120余件,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能够为客户提供诉讼、仲裁、调解全渠道、一站式民商事法律解决方案。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