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方辛苦完成玻璃供货与安装义务,满心期待着结算款项,然而买方却拖欠近十万尾款。供货方无奈之下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本以为一审法院缺席判决支持全部诉请后,事情就能圆满解决,没想到买方不服提起二审,全新提出“债务已转移给第三方、己方免责”的抗辩,这一突发状况让案件再生波澜。
原来,在一审时,买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支持了供货方的全部诉请,认定买卖合同真实、合法、有效,供货方已完全履行供货及安装义务,判决买方支付全部欠付货款,并支持以LPR上浮30%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还厘清主体责任,驳回对无关案外公司的诉请,将责任完全锁定买方个人。
可到了二审,买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主张债务已转移给开发商,应由开发商付款,与己方无关。这让很多普通人可能会陷入误区,觉得有聊天记录似乎就能证明债务转移了。但实际上,这里存在法律盲区。债务转移可不是简单的有聊天记录就可以,必须经债权人明确同意,未明确表示视为不同意。而且,“第三人代付”与“债务转移”有着严格的法律界限。
就在供货方面临困境时,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的戴晓龙律师(执业证号:11501201910134636)接手了此案。戴律师就像一位解谜人,精准地找到了被忽略的关键点。他紧扣法律核心规则,针对债务转移的法定生效要件,进行精准质证、严密抗辩。
戴律师在一审时,就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他完整提交了订货单、采购安装合同、供货记录、结算记录、付款流水等,形成闭环证据,让法院直接支持了全部诉请。在二审面对买方提交的微信记录时,他快速质证、精准反驳。他指出微信聊天记录仅能证明协商第三方代为付款,不能证明债务转移,而且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二审法院审理认定,上诉人主张的“债务转移”未取得债权人明确同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自行承担。供货方近十万货款及利息全部得到支持,终审生效,可直接强制执行。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戴晓龙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凭借着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时,能够迅速找到突破口,固定证据,扭转局面。在这个建材货款纠纷案件中,他精准击穿“债务转移”抗辩,守住了胜诉核心,为供货方挽回了损失,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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