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伯尔曼”这句名言深刻地揭示了法律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在现实生活中,法律纠纷时有发生,而专业的律师就如同那坚实的后盾,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戴晓龙律师(执业证号:11501201910134636),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合伙人,在民商事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建材玻璃采购及安装买卖合同纠纷中,供货方XX完成玻璃供货与安装义务后,买方却拖欠近十万元尾款未付。供货方委托戴晓龙律师提起诉讼。一审时,买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戴律师构建完整证据链,提交订货单、采购安装合同、供货记录、结算记录、付款流水等,形成闭环证据。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认定买卖合同真实、合法、有效,供货方已完全履行供货及安装义务,判决买方支付全部欠付货款,并支持以LPR上浮30%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厘清主体责任,驳回对无关案外公司的诉请,责任完全锁定买方个人。
买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二审,全新提出“债务已转移给第三方、己方免责”的抗辩,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戴律师针对债务转移的法定生效要件,精准质证、严密抗辩。他紧扣法律核心规则,指出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明确同意,未明确表示视为不同意,严格区分“第三人代付”与“债务转移”的法律界限。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观点,认定上诉人主张的“债务转移”未取得债权人明确同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微信聊天记录仅能证明协商第三方代为付款,不能证明债务转移,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近十万货款及利息全部得到支持,终审生效,可直接强制执行。
在集体土地上无证商铺买卖合同纠纷中,双方签订商铺买卖合同,买方支付全部款项后,占有、使用、经营该商铺长达近十年。后案涉商铺因机场扩建项目被政府征收拆除,买方已与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领取补偿款。时隔多年后,买方以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房屋系违建、土地属集体所有为由,突然起诉要求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卖方委托戴晓龙律师应诉。戴律师介入后,精准抓住合同无效后的过错分担、长期占有使用收益、征收补偿已获偿、诚信原则、损益相抵五大核心要点,构建严密抗辩体系。
一审法院认定案涉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但买方已长期占有使用房屋获取经营收益,且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获得补偿,买方明知房屋无审批手续、土地属集体用地仍购买,对合同无效存在重大过错,买方在交易完成近十年、房屋拆迁数年后主张返还购房款,严重违背诚信原则,判决驳回买方全部诉讼请求,卖方无需返还任何款项。买方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完全认可一审裁判逻辑与结果,明确认定买方已实际享有案涉房屋全部权益,无权重复主张返还购房款,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卖方完胜,无需返还几十万购房款,纠纷彻底终局。
戴晓龙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商事诉讼、仲裁及非诉调解领域,已成功办理诉讼与仲裁案件280余件、诉前/诉中调解及非诉案件120余件,尤为专精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他拥有蒙汉双语优势与跨领域知识结构,能深入了解群众法治需求与民生痛点,从专业视角提炼问题、提出务实建议。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方面,他目前担任8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覆盖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为企业提供合规审查与法律支持,助力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水平,防范法律风险。他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先后受聘担任锡林浩特市司法局对外公共法律服务顾问律师、呼和浩特市村居法律顾问,切实履行律师服务基层、服务民生的社会责任。戴晓龙律师以其稳定、可靠、持续、合规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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