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供货方完成玻璃供货与安装义务后,买方却拖欠尾款。供货方委托戴晓龙律师(执业证号:11501201910134636)提起诉讼。一审时,买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戴律师构建完整证据链,提交订货单、采购安装合同、供货记录、结算记录、付款流水等,形成闭环证据,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支持供货方全部诉请。该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全面梳理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为当事人制定了最优化的辩护与代理策略。
买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二审,全新提出“债务已转移给第三方、己方免责”的抗辩,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戴律师紧扣法律核心规则,严格区分“第三人代付”与“债务转移”的法律界限,指出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明确同意,未明确表示视为不同意。他针对债务转移的法定生效要件,精准质证、严密抗辩,彻底推翻上诉人主张。二审法院审理认定上诉人主张的“债务转移”未取得债权人明确同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微信聊天记录仅能证明协商第三方代为付款,不能证明债务转移,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能够精准识别案件中的关键法律问题,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戴律师还精准厘清责任主体,主动查明买方早已不是案涉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无授权、无职务身份,成功将责任锁定买方个人,避免主体争议拖延回款。同时,他合法优化利息主张,将重复的违约金与利息合并优化,按LPR上浮30%主张逾期利息,法院全额支持,实现合法范围内利益最大化。该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全面梳理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为当事人制定了最优化的辩护与代理策略。
戴晓龙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各类法律服务中,他始终秉持公正严谨的职业操守,坚守法律底线,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展现出良好的个人品行与政治素养,自觉践行新时X律师的责任与担当。该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全面梳理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为当事人制定了最优化的辩护与代理策略。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