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律的领域里,无数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而陷入困境,他们的权益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在妨害公务罪案件中,当事人孙X因无证从事客运经营,在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拒不配合,驾车逃离过程中致一名执法人员倒地受伤。虽经鉴定执法人员手部损伤不构成轻微伤,但孙X仍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还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转为取保候审。此时,孙X委托了黑龙江太平律师事务所的张鑫律师(执业证号:12301202410839812)为其辩护。张律师接手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孙X,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同步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并申请查阅、复制全部案卷材料。经分析,发现本案孙X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执法人员轻微伤以上伤害后果,未对公务执行造成严重阻碍;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态度诚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且无前科劣迹。张律师将这些辩护意见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决定对孙X不起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被告人齐X所在公司未取得金融资质,齐X明知公司不具备合法金融业务许可,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理财产品并吸收资金。经审计,齐X在职期间吸收资金281.682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264.003793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3.583811万元。2020年10月30日,齐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被采取多种刑事强制措施。公诉机关以齐X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张鑫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卷宗材料,明确核心辩护思路。主体地位上,齐X是公司普通业务员,系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齐X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律师推动齐X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取得3名集资参与人的书面谅解;庭审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并就量刑情节发表辩护意见。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意见,判处齐X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
聚众斗殴罪案件中,2025年7月22日,某市地产从业人员因行业微信群内言语冲突升级为线下持械斗殴。张鑫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张X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张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反复核实现场监控视频等关键证据。通过对监控视频逐帧分析,发现张X某在斗殴中有拉架、劝阻行为,持械是被动应对,主观为自保;提出张X某不是斗殴发起者等,应认定为从犯,且构成自首;协助张X某家属与受伤人员沟通赔偿,取得谅解;张X某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张律师围绕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张X某从宽处罚,张X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成为全案法定刑期最轻的被告人。
张鑫律师自2024年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领域已处理多起案件,对于伤害类、经济类、职务犯罪等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入的研究,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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