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与未来。下面我们来看几起典型案例。
先说说王XX贩卖毒品罪一案。这是一起贩卖依托咪酯电子X弹的毒品犯罪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情节复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XX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王XX受他人纠集参与毒品犯罪,主要负责提供微信收款码、协助驾车接送,未主动组织、联系买家,在团伙中处于从属地位。2023年10月,王XX参与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X弹,涉案行为共4起,主要负责收款、接送等辅助工作,个人仅获利200元,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在这关键时刻,王XX家属找到了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的彭小伟律师(执业证号:14206201510570982)。彭律师介入后,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提出核心辩护意见:王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获利极低;无毒品再犯、累犯等从重情节,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完全采纳辩护人关于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对王XX从轻处罚,最终量刑低于公诉机关建议刑期。
再看王XX涉赌案。这是一起涉及开设赌场、催收非法债务、强迫交易三项罪名指控的重大刑事案件。王XX受他人纠集,参与赌场资金周转,并协助索要非法赌债,因法律意识淡薄卷入多行为链条,被公诉机关以三项罪名提起公诉。公诉机关建议对其数罪并罚,从重处罚。
彭小伟律师阅卷后,提出关键辩护观点:强迫交易罪不成立,当事人无交易牟利故意,行为目的仅为追索非法债务,应评价在催收非法债务罪中,不单独定罪;王XX系从犯,在开设赌场中仅提供资金帮助,起次要、辅助作用;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法院完全采纳律师关于“不构成强迫交易罪”的辩护意见,依法驳回该项指控;认定王XX在开设赌场罪中系从犯,结合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以两罪定罪量刑,实现三项指控减为两项、重罪打掉、量刑大幅降低的理想辩护结果。
还有杨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XX为牟取小额报酬,受他人诱导,伙同他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办理信用卡刷流水为名,使用他人银行卡接收、转移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涉案金额达13万余元,依法属于情节严重,法定量刑起点较高。2024年9月,杨XX伙同他人在湖北省某小区,以银行工作人员身份,借用被害人银行卡转移涉诈资金共计133521元,个人获利3000元。杨XX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涉案事实;诉讼阶段全额退缴违法所得、退赔全部涉案资金,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
彭小伟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证据,围绕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等核心情节,提出缓刑辩护意见。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人全部辩护观点,依法对杨XX作出缓刑判决。
彭小伟律师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4206201510570982,是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同时还是襄阳市刑事委员会专业委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近千余件。从这几起案件可以看出,彭小伟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能力,能够精准把握案件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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