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鑫律师自2024年执业以来,始终坚守“坚守法律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办案理念,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以结果为导向为委托人争取取保、不起诉、缓刑、从轻处罚等。他所在的黑龙江太平律师事务所,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524-1号,其执业证号为12301202410839812。
在妨害公务罪案件中,当事人孙X因无证从事客运经营,在执法人员检查时拒不配合,驾车逃离致一名执法人员倒地受伤。孙X委托张鑫律师(执业证号:12301202410839812)为其辩护。张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孙X,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并向检察机关申请查阅、复制全部案卷材料。经分析,发现本案存在多个关键辩护要点,如情节显著轻微、主观恶性较小、认罪认罚态度诚恳、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无不良前科等。张律师将这些辩护意见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决定对孙X不起诉。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被告人齐X所在公司未取得金融资质,齐X在任职期间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理财产品,吸收资金。经审计,齐X在职期间吸收资金281.682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264.003793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3.583811万元。公诉机关以齐X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张鑫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卷宗材料,明确了核心辩护思路。包括主体地位辩护,指出齐X系从犯;利用认罪认罚情节;积极推动齐X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取得部分集资参与人谅解;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在庭审中发表充分辩护意见。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齐X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在聚众斗殴罪案件中,2025年7月22日,某市地产从业人员因行业微信群内言语冲突升级为线下持械斗殴。张鑫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张X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张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围绕还原案发细节、明确角色定位、积极化解矛盾、落实认罪认罚等方面开展工作。在庭审中,围绕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对张X某从宽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成为全案法定刑期最轻的被告人。
张鑫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办案,为当事人提供稳定、可靠的法律服务。执业至今,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处理了多起各类刑事案件,展现出了强大的专业实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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