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每一起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今天,让我们走进三起诈骗案,看看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峰律师(执业证号:13212202410843766)是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
第一起案件,是由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冒充期刊投稿邮箱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吕XX被公诉机关指控骗取多名被害人“初审费”“复审费”,数额特别巨大。陈俊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银行流水中部分款项是否应计入诈骗金额展开辩护。他细致阅卷,发现部分银行转账未备注与论文发表相关费用信息,有被认定为其他性质款项的可能。庭审中,他指出未明确备注的转账缺乏与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性,公诉机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部分款项与诈骗行为对应。最终,法院在认定诈骗数额时,未将全部指控金额认定,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量刑基础。
第二起案件,是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涉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吴XX作案时不满十七周岁,受上线指派参与诈骗,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对其提起公诉,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陈俊峰律师自侦查阶段介入,紧扣未成年人犯罪、从犯、认罪认罚等关键从轻情节制定辩护策略。他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吴XX的行为更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虽最终罪名未变更,但在量刑协商中促成公诉机关给予最大幅度的量刑优惠。庭审中,律师全力聚焦量刑情节,主张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争取适用缓刑。最终,被告人虽因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未通过未能适用缓刑,但量刑已降至法定刑以下的三分之一,被告人家属对结果非常满意。
第三起案件,是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何XX诈骗案。被告人何XX被指控通过冒充公司员工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骗取应聘者费用,涉案金额十几万元。陈俊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证据链完整性、罪名定性、被害人陈述的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开展辩护。他审阅证据材料,发现部分被害人聊天记录不完整、被告人翻供内容与电子数据矛盾、涉案“赵XX”身份信息缺失等问题。庭审中,他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对部分被骗事实提出质疑,指出不能排除他人作案可能。法院虽未采纳被告人关于“赵XX作案”的辩解和律师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定性意见,但采纳了律师关于证据审查的部分意见,增强了裁判的说理性。
陈俊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这三起诈骗案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能力和价值。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