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证据不足不起诉案
2023年2月2日晚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驾车回中山,倒车时撞水泥柱致车辆损坏。因保险纠纷,公安人员赶来将其查获,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
原来,林XX酒后驾车回家,在倒车时发生碰撞,随后因保险问题引来了公安人员。林XX本以为只是普通事故,没想到因酒驾面临法律制裁。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执业证号:14420201411064455)接受委托。李律师阅卷后发现,《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抽取血样时间是2023年2月3日1时左右,而其21点30分左右就结束了驾驶行为,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并且从卷宗内容能基本确定林XX停止驾驶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于是,李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律师意见,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林XX避免了被起诉的法律后果。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获缓刑
2022年5月16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到中山市东区,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电缆线盗走,造成大量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39480元。作案后将电缆出售,二人分赃。案发后,赃款、赃物被缴获,二人还赔偿了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案件将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了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
艾X是市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因经济困难,看到之前工作位置有断的电缆,便想偷盗。他在实施偷盗时,以为电缆是断头的、未使用的。
李律师接案后,发现公安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此罪起点刑就是三年。但艾X家庭情况特殊,强烈希望不被关押。李律师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材料后提出辩护意见:一是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不知电缆正在使用;二是被害单位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客观性,不能真实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综合建议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
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开庭审理阶段,李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从轻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普法提醒
1.酒驾入刑,千万别抱有侥幸心理,一旦被查,后果严重。
2.涉及刑事案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律师尽早介入,对案件走向越有利。
结尾
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九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在这两起案件中,她凭借精准的专业判断,抓住案件关键争议焦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在醉驾案中,准确指出证据瑕疵,让当事人避免被起诉;在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中,成功改变罪名并争取到缓刑。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在这些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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