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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刑事案辩护显成效,律师专业助力当事人权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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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63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俊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220241084376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651160996
代表案例:25个
律师优势:; 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多次参与重大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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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聚焦多起刑事案件,包括涉冒充期刊投稿邮箱诈骗案、未成年人涉电信网络诈骗案、涉电信网络诈骗案等。陈俊峰律师在各案中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围绕关键争议点开展辩护,如银行流水证据关联性、罪名定性、从轻情节挖掘等,虽结果各异,但均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体现出专业法律辩护的重要价值。
多起刑事案辩护显成效,律师专业助力当事人权益维护

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每一起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律师则是当事人权益的守护者。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峰律师(执业证号:13212202410843766),在执业生涯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在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24)苏1202刑初XXX号案件中,被告人吕XX因涉嫌冒充期刊投稿邮箱实施诈骗被公诉机关指控。公诉机关指控其骗取多名被害人“初审费”“复审费”合计人民币XXXXXX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陈俊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银行流水中部分款项是否应计入诈骗金额,展开了系统的辩护工作。

陈律师细致地阅卷,全面审查了涉案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清单、被害人陈述、电子邮箱记录等证据,发现部分银行转账未备注“初稿费”“复审费”等与论文发表相关的费用信息,存在被认定为其他性质款项的可能。基于此,他制定了“认罪认罚+金额异议”的双轨策略。庭审中,陈律师指出被告人使用多张银行卡收取款项,但其中未明确备注与论文发表相关费用的转账,缺乏与本案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性,不能排除为被告人其他合法或非法收入的可能,而公诉机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部分款项与诈骗行为具有对应关系。最终,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在认定诈骗数额时,未将全部指控金额予以认定,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量刑基础。

在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理的(2025)苏1282刑初XXX号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中,被告人吴XX作案时不满十七周岁,受上线指派,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多次前往江苏、上海等地,冒充承兑专员,当面接触被害人并骗取现金,共计人民币XXX万元,非法获利XXXXX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对其提起公诉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陈俊峰律师自侦查阶段介入此案,面对“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十年以上”的重罪风险,紧扣未成年人犯罪从犯、认罪认罚等关键从轻情节,制定并执行了全程精准的罪轻辩护策略。他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就提出吴XX的行为更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虽最终罪名未变更,但在量刑协商过程中,检察机关采纳了部分意见,给予了最大幅度的量刑优惠。同时,陈律师全面梳理从轻情节,包括未成年人犯罪、从犯地位、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庭审中,他放弃对罪名的强行争辩,全力聚焦量刑情节,主张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争取适用缓刑。最终,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虽因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未通过,未能适用缓刑,但在法定刑“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的背景下,最终量刑已降至法定刑以下的三分之一,被告人家属对结果表示“非常满意,远超预期”。

还有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审理的(2024)苏1281刑初XXX号何XX诈骗案。被告人何XX有前科劣迹,被指控通过冒充“XXXXXX有限公司”员工身份,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高薪招聘、分配股权”等为诱饵,骗取应聘者报名费、保证金等费用,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十几万元。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何XX当庭翻供,辩称其实施的犯罪行为系他人所为,自己仅为顶罪

陈俊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围绕证据链完整性、罪名定性、被害人陈述的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开展辩护。他重点核查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子数据勘验笔录、物证扣押清单等关键证据,发现部分被害人未能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证据链存在断裂;被告人何XX在侦查阶段虽曾作出有罪供述,但后续多次翻供,且翻供内容与部分电子数据存在矛盾;涉案“赵XX”身份信息缺失,无法排除他人参与作案的可能。基于此,陈律师确立了罪名定性+证据不足双线推进的辩护策略,庭审中发表了专业的辩护意见。最终,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虽未采纳被告人关于“赵XX作案”的辩解,亦未采纳辩护人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定性意见,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证据审查的部分意见,对证据进行了详细分析,增强了裁判的说理性。

陈俊峰律师自202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服务地区覆盖江苏泰州及周边,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泰高路329号世贸河滨花园65幢。他在民间借贷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在这些刑事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他将继续秉持认真负责、诚信专业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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