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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银行流水细节,竟成量刑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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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70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俊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220241084376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651160996
代表案例:25个
律师优势:; 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多次参与重大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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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诈骗刑事案件中,银行流水这一看似平常的证据,却可能成为影响量刑的关键因素。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一起诈骗案,就因银行流水部分款项的性质认定问题,使案件走向发生变化。律师通过细致审查,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诈骗案银行流水细节,竟成量刑关键!

不起眼的银行流水备注,竟成了诈骗案量刑的胜负手。在这起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冒充期刊投稿邮箱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吕XX被指控骗取多名被害人“初审费”“复审费”合计人民币XXXXXX元。

这个细节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关系到诈骗金额的认定。若部分银行转账未备注与论文发表相关的费用信息,就存在被认定为其他性质款项的可能,从而影响最终的量刑

公诉机关指控吕XX采用钓鱼网站伪装邮箱方式进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峰律师(执业证号:13212202410843766)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银行流水中部分款项是否应计入诈骗金额,开展系统辩护工作。

陈律师全面审查了涉案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清单、被害人陈述、电子邮箱记录等证据,发现部分银行转账未备注“初稿费”“复审费”等与论文发表相关的费用信息。于是,他制定了“认罪认罚+金额异议”的双轨策略,一方面认可诈骗罪的基本构成,另一方面就存疑银行流水提出异议,主张不应全部计入诈骗数额。

庭审中,陈律师指出,被告人虽使用多张银行卡收取款项,但其中未明确备注与论文发表相关费用的转账,缺乏与本案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性,不能排除为被告人其他合法或非法收入的可能。公诉机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部分款项与诈骗行为具有对应关系。

在证据链的形成上,陈律师通过对各类证据的细致审查,找到了银行流水备注这一关键细节,并以此为突破口,形成了有力的辩护观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这些观点进行了审慎采纳。

最终,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在认定诈骗数额时,实际未将全部指控金额XXXXXX予以认定。法院最终确认的诈骗总额为XXXXXX元(计算方式:指控金额XXXXXX元-未认定差额XXXXX元),并据此作出判决:被告人吕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继续追缴人民币XXXXXX发还被害人;扣押在案的手机、银行卡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置。

这起案件提醒广大读者,在涉及经济犯罪的案件中,银行流水等证据的细节千万不能丢。任何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备注,都可能成为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因素。

陈俊峰律师在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在诈骗案件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在这起案件中,他通过细致的阅卷工作,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并在庭审中有力地提出异议,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量刑结果。他的认真、细致和专业判断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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