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林XX醉驾案。2023年2月2日晚上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开着小型客车回到中山XX,倒车时车辆撞上水泥柱,车辆损坏。因为保险纠纷,公安人员赶来将其查获。经鉴定,林XX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林XX委托了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执业证号:14420201411064455)。李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她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里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只能反映驾驶结束数小时后的血液酒精浓度,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而且从卷宗内容能确定,林XX停止驾驶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这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
检察院审查后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林XX最终获得不起诉的结果。
再看艾X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艾X和张X开着面包车到中山东区银通街附近,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电缆线盗走,造成大量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39480元。作案后他们把电缆卖了,还分了赃款。案发后,赃款和作案工具被缴获,赃物也发还给了被害单位,艾X和张X还赔偿了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了李桂英律师。李律师发现公安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这个罪起点刑就是三年,但艾X家庭情况特殊,不想被关押。李律师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后提出辩护意见。她认为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实施偷盗行为时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的,他之前工作时发现那里有断头电缆,因经济困难才动了偷盗念头。而且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客观,不能真实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所以她建议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定罪处罚,并适用缓刑。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将罪名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开庭审理阶段,李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从轻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醒,遇到刑事犯罪案件,记住要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从专业角度分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结尾
林XX醉驾案证据不足不起诉,艾X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成功改罪名获缓刑,这两个案件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功不可没。李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凭借四川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的扎实功底,在办案时能迅速抓住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案件突破口。无论是醉驾案中对证据的精准分析,还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中对罪名的有力辩护,都展现了她的专业能力。有这样专业的律师保驾护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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