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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二审胜诉,全额获赔医疗费及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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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86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晨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88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60120221046790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9946691891
代表案例:48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朱晨阳律师(电话:19946691891),辽宁大连人,中共党员,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现执业于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海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曾就职于国企从事多年相关工作。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房屋买卖、房屋权属、土地纠纷、案外人异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债权债务、追偿权等)、婚姻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熟稔海南省法院处理案件流程。 曾承办大量疑难复杂的民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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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问题,在2024年陷入困境。当事人在提供劳务时受伤,评定为九级伤残,向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及伤残保险金遭拒后起诉,一审胜诉,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后来委托了朱晨阳律师,最终二审维持原判,帮当事人全额获得医疗费及伤残保险金。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二审胜诉,全额获赔医疗费及伤残保险金

普通的劳务工作者,在海南海口为生活奔波。今年在为案外人提供劳务的过程中,意外发生了。当时我正在架设光纤电线,网络铁线突然断裂,我从梯子上重重摔落,导致多根肋骨骨折。这突如其来的意外,不仅让我身体遭受巨大痛苦,也让我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案外人作为投保人为包括我在内的员工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后,我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结果认定为九级伤残。我满心以为可以顺利获得保险赔偿来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可保险公司却拒绝了我的索赔。无奈之下,我只能提起诉讼,好在一审判决支持了我的主要诉求。然而,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他们主张我实际仅五根肋骨骨折,不构成九级伤残,申请重新鉴定;还称我未取得高空作业证且违规作业,依据保单特别约定应拒赔或加计免赔额,同时声称已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这一系列的变故让我感到无比无助和迷茫,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纠纷

在朋友的介绍下,我找到了朱晨阳律师,他是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的高级主办律师。朱律师给我的第一印象就非常专业,他毕业于海南大学,是全日制硕士。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有着深厚的实战办案经验,而且所接案件均亲自悉心办理。他尤其专精刑事案件以及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以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这让我对他充满了信心。

打动我的是,朱律师没有立刻承诺“包赢”,而是花了很长时间帮我详细分析了整个案件的证据链。他指出了保险公司上诉理由中的漏洞,还主动跟我说不用担心诉讼费的问题,可以申请缓交。他提到自己处理过很多类似的案件,这让我心里踏实了不少。

委托朱律师后,他立刻展开了行动。他连夜帮我整理了相关的病历、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还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反驳。在沟通方面,朱律师每周都会主动向我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微信回复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他都会跟我模拟对方面对的问题,让我做好充分的准备。

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朱律师还在修改诉状发给我确认,这让我非常感动。他还主动告诉我哪些证据我自己去调取会更省钱,而不是一律代劳收费。在法庭上,朱律师展现出了强大的专业能力。他引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最新的司法解释,对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进行了有力的反驳。通过一张病历记录,他顺藤摸瓜,找到了保险公司主张我违规作业证据不足的关键线索。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鉴定机构具备法定资质,鉴定意见结合病历及影像资料对肋骨骨折数量已作专业分析,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存在法定重新鉴定情形;保单特别约定条款未以特殊标识引起注意,不足以认定保险人已尽提示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我存在具体违规行为,且事故原因与是否持有高空作业证无直接因果关系。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全额获得了医疗费伤残保险金。

如果不是朱律师做了这么多细致的工作,准确分析案件关键,提早预判,积极应对保险公司的上诉,可能我就无法顺利获得这笔赔偿。真的非常感谢朱晨阳律师,他用专业和负责为我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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