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某烧鹅店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我们遭遇了一场棘手的劳动争议纠纷。2024年5月18日至2025年6月29日期间,员工A声称与我们烧鹅店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3000元以及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0100元。面对这样的诉求,我们感到十分无助和迷茫,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纠纷,也不清楚我们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在四处寻求帮助的过程中,我们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黄宇杰律师,他是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的核心律师。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深耕法律领域14年,兼具企业法务与执业律师双重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工伤理赔及衍生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是工伤维权领域的资深专家。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劳动争议、工伤待遇赔偿、建设工程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打动我们的是,黄律师没有立刻承诺一定能胜诉,而是花了很长时间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帮我们分析证据链。他指出我们与范X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是关键证据,并告诉我们可以通过这份协议明确双方的劳务合作关系,而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他还提到自己处理过很多类似的劳动争议案件,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见解。
委托黄律师后,他迅速展开行动。他的团队围绕“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一核心目标,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首先,明确法律关系性质,提交《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证明我们与范X是劳务合作关系,不参与员工A的具体工作安排、考勤及薪酬核算。其次,针对员工A提出的“受我们管理”的证据,逐一进行质证反驳,指出工资由范X个人账户支付,工作安排和考勤也由范X负责,我们未实施任何用工管理。最后,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指出员工A的证据存在缺陷,无法证明范X的行为系“履行我们的职务”。
在办案过程中,黄律师每周都会主动向我们通报案件进展,微信回复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他都会跟我们模拟可能面对的问题,让我们做好充分的准备。开庭前一天晚上,他还在修改代理词并发给我们确认,这种认真负责的态度让我们十分感动。
在法庭上,黄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引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了严谨的法律论证,精准地反驳了对方的抗辩理由。他紧扣案件事实搜集关键证据,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解读,让仲裁委清晰地了解了案件的真实情况。
最终,仲裁委采纳了我们的观点,认定员工A“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劳动关系”,作出了某劳人仲案字[20XXXXX号裁决书,认定我们与员工A在20XX年5月18日至20XX年6月29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员工A的全部仲裁请求。
如果不是黄宇杰律师制定了精准的抗辩策略,对证据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分析,在法庭上进行了精彩的辩论,我们可能无法取得这样的结果。他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我们成功化解了这场劳动争议纠纷,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非常感谢黄宇杰律师,也向大家强烈推荐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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