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X的朋友,袁X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生活在达州渠县。20XX年X月XX日凌晨,袁X和甘X、代X、杨X四人在四川省X县某酒吧饮酒后,与被害人陈X因言语纠纷引发冲突。双方在酒吧门口发生抓扯,袁X等四人持啤酒瓶等器械与对方对峙、互殴,期间甘X持啤酒瓶击打陈X头部致其轻微伤,四人事后驾车离开现场。
事情发生后,袁X等四人主动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全额支付赔偿款28万元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然而,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还是以聚众斗殴罪对袁X等四人提起公诉,袁X被认定为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当时袁X和他的家人都非常无助和焦虑,不知道该如何应对,害怕袁X会面临严重的刑罚。
在这个时候,我们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许青山律师。许青山律师是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从2019年至今一直从事律师工作,执业证号为15117201810058072。他拥有8年法律从业经验,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深耕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婚姻家庭、合同事务等核心领域。
许律师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没有立刻承诺“包赢”,而是花了很长时间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帮我们分析了证据链和可能面临的问题。他提到自己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还跟我们分享了他成功办理过的类似刑事案件,比如胡某贩卖、运输毒品案,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等,让我们对他的专业能力有了信心。
委托许律师后,他立刻展开了行动。他全程参与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效力、量刑情节等方面开展辩护工作。他连夜整理案件资料,仔细研究每一个细节,还多次与袁X沟通,了解事情的经过。在与我们的沟通中,许律师每周都会主动通报案件进展,微信回复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都会跟袁X模拟可能面对的问题,让袁X做好充分的准备。
让我们感动的是,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许律师还在修改诉状发给我们确认,确保每一个细节都准确无误。他还主动告诉我们一些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让我们心里有底。
在法庭上,许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体现。他精准梳理案件核心量刑情节,有效区分主从犯地位,指出袁X系被动参与斗殴,未直接持械伤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袁X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成立自首,可减轻处罚;袁X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充分谅解,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他还结合袁X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等情节,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许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认定袁X构成聚众斗殴罪,同时考量从犯、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判决被告人袁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如果不是许律师精准的辩护和专业的工作,袁X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实刑。许律师成功为袁X争取到大幅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结果,避免了实刑监禁,最大限度维护了袁X的合法权益。真的非常感谢许青山律师,他是一位值得信赖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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