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的朋友,王XX是某实业公司煤炭采购业务负责人。在20XX年,公司遇到了购进裸煤无增值税票无法销售的经营难题。王XX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与两家公司无真实煤炭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该两家公司为其所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超4360万元,税额超601万元。很快,公诉机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王XX提起公诉,这让王XX陷入了巨大的困境。当时的他非常无助和迷茫,完全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这样的指控,也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到底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在这个艰难的时刻,我们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吕泽宇律师。吕泽宇律师就职于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执业至今已有5年时间。他毕业于忻州师范学院法学专业,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在实习及执业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各类案件的实践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金融、合同纠纷等案件。
打动我们的是,吕泽宇律师没有像一些律师那样立刻承诺“包赢”,而是花了很长时间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帮我们分析了证据链的各个环节。他提到自己处理过不少类似的涉税案件,这让我们对他多了一份信任。
委托吕泽宇律师后,他展开了一系列关键工作。他全面梳理了本案的证据,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流水、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情况说明、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等。重点核实涉案发票对应的煤炭业务是否真实存在、被告人让他人代开发票的主观目的以及涉案发票抵扣后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及损失数额。
在沟通方面,吕泽宇律师每周都会主动向我们通报案件进展,微信回复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他都会跟王XX模拟可能面对的问题,让王XX做好充分准备。有一次,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他还在修改诉状发给我们确认,这种认真负责的态度让我们非常感动。
在庭审过程中,吕泽宇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能力。他围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需以骗取税款为目的”这一核心要件,结合最高法指导案例、司法解释及本案证据,提出无罪辩护意见。他向法庭提交了最高法指导案例、司法解释及学术论文,系统阐述“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的虚开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观点,并结合本案证据逐一论证。最终促使法庭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
最终,山西省五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吕泽宇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王XX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如果不是吕泽宇律师精准把握立法精神与司法实践,紧扣“骗取税款目的”这一关键要件,结合证据与法律进行辩护,王XX可能就要面临更重的刑罚。吕泽宇律师成功地将控方指控的重罪辩护为轻罪,并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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