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王XX满脸焦虑地找到陈步青律师时,陈律师便意识到这是一场艰难的维权战。王XX在入职江苏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的当天就不幸遭遇工伤,而公司还未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这种入职首日就工伤的情况本就少见,再加上公司没买社保,这无疑让王XX的索赔之路充满荆棘。
陈步青律师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已经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他有着大学本科学历,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在劳动工伤纠纷领域有着独到的见解。
陈步青律师接手案件后,冷静地对案情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了几个“致命点”。第一,王XX入职当天就发生工伤,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极短,这使得证明劳动关系以及工伤认定变得复杂。第二,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这意味着所有的工伤赔偿责任都要由公司承担,公司很可能会想尽办法逃避责任。第三,虽然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但要准确计算各项赔偿费用并让公司认可,并非易事。
面对这些难题,陈步青律师展现出了他的专业和智慧。正是因为他拥有多年办理工伤案件的经验,熟悉江苏地区的工伤政策及赔偿标准,才能想到以下破局思路。他首先系统地梳理了全部证据,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工资发放记录等,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仔细核算出王XX应得的各项费用共计14万余元,并据此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
在诉讼过程中,陈步青律师主动与承办法官及被告代理人进行沟通。他一方面向被告方阐明法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被告作为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他也从诉讼成本、时间成本以及企业声誉等角度,向被告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他凭借着对双方心理预期和调解空间的准确把握,积极推动调解进程。他代表王XX在赔偿金额上进行合理权衡,既确保当事人的核心利益不受损害,又为调解协议的达成创造条件。
最终,本案经江苏省XX县XX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江苏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王XX81000元。协议同时约定,如被告未按期足额给付,原告有权按照总额90000元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就案涉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免收。王XX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虽然没有拿到最初索赔的14万,但在如此复杂的情况下,能快速高效地获得近9万的赔偿,已经超出了他的预期。
陈步青律师以专业的分析、务实的建议和勤勉的服务,成功地帮助王XX维护了合法权益。他的执业证号是13201202210482512,服务地区主要在江苏,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4A栋14楼。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己的执业理念,在劳动工伤纠纷领域不断为劳动者争取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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