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徐先生一脸焦虑地找到陈步青律师时,陈律师就意识到这是一场硬仗。徐先生在出差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致右眼受伤,可公司不仅没给他申报工伤,还矢口否认与他存在劳动关系,这让徐先生的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表面上,这是一起普通的劳动纠纷,但深入分析后,陈步青律师发现了几个棘手的问题。其一,徐先生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使得劳动关系的认定缺乏直接有力的证据。其二,公司未为徐先生缴纳社会保险,一旦认定工伤,赔偿责任将全部由公司承担,所以公司极力否认劳动关系,增加了维权的难度。其三,如果仅围绕劳动关系和双倍工资进行诉讼,即便胜诉,后续的工伤认定及赔偿程序仍需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结果也存在不确定性。
面对这些难题,陈步青律师凭借在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积累的丰富经验,迅速制定了应对策略。他深知,要想最大程度保护徐先生的权益,必须一次性解决纠纷。于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果断向法庭申请变更并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法院一次性处理工伤保险纠纷,主张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双倍工资差额在内的共计22万元赔偿。
正是因为陈步青律师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熟悉江浙沪皖地区的工伤政策及赔偿标准,才能想到这一破局之法。他积极收集并整理了包括入职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沟通记录、事故证明、医疗记录等在内的全套证据,构建了完整、严密的证据链。同时,他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阐明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一次性解决不仅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也更有利于实现实质正义。
在庭审中,陈步青律师据理力争,清晰阐述了徐先生在工作中受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依据,并就赔偿项目及金额的计算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经过多轮沟通与博弈,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均表达了调解意愿。
最终,本案经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江苏某某木业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徐先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双倍工资差额等各项费用,共计200000元,并约定了分期支付期限。协议同时约定,若被告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半负担。徐先生对这样的结果非常满意,他觉得陈步青律师专业、负责,帮他解决了大难题。
陈步青律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劳动者成功维权。他的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4A栋14楼,如果你在劳动工伤方面遇到问题,不妨向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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