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的法庭内,一起设备留置灭失索赔案正在开庭审理。被告律师提出“诉讼时效已过”“原告非适格主体”等抗辩,气氛一度紧张。此时,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彭佩荣律师不慌不忙,从卷宗中拿出一系列证据,开始有条理地进行反驳。
这起案件中,原告XX公司与被告集团公司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协议》,施工中被告集团公司强行将原告清退出场并留置设备,导致原告向租赁站支付巨额费用。原告委托彭佩荣律师索赔789万余元。彭佩荣律师1996年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系,2001年正式执业,擅长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等领域。
面对复杂的案情,彭律师首先系统梳理了关联的多起诉讼,包括2016年租赁站起诉原告追索租赁费案、2018年租赁站再次起诉索赔设备损失案、2016年集团公司起诉原告返还超付工程款案等,以及2019年原告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的材料,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诉讼时效多次中断。
针对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彭律师调取了公安机关对现场人员的询问笔录,还向法院申请调取了内蒙古某能源公司20XX年X月的46份物资出厂证明单,证明被告集团公司未履行保管义务,导致设备灭失。同时,彭律师也精准论证了原告自身存在的过错,虽使原告承担主要责任,但为判决被告承担20%赔偿责任创造了条件。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未超诉讼时效,被告集团公司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原告也存在重大过错。最终判决被告集团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XXX.6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在日常工作中,彭佩荣律师也保持着严谨的态度。她在处理另一起经济合同纠纷时,提前一周就开始仔细研究合同条款,逐字逐句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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