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的一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法庭上,审判长严肃发问:“到底谁才是陈XX的实际合同相对方,发包人某开成公司是否该承担付款责任?”坐在再审申请人席的王伟栋律师神情镇定,有条不紊地开始阐述观点。
2015年,陈XX以承包班组形式与“某建筑公司某项目部”签订合同,负责温泉度假中心项目一期装修工程。施工后仅收到20万元工程款,2016年陈XX去世,其法定继承人杨XX等人多次催讨无果后起诉。一审、二审法院认定某建总公司支付剩余256万余元工程款,发包人某开成公司无需担责。杨XX等人不服,委托王伟栋律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王伟栋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是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于民商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刑事犯罪辩护领域。接手案件后,他精准地将争议焦点锁定在“实际合同相对方”的认定上。他系统梳理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证据,如由发包人员工签字的合同、会议记录、验收文件等,重构证据链,将发包人某开成公司从“名义发包人”还原为“实际合同相对方”。同时,他还提交同类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主张“同案同判”。
再审法院经审理,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改判由发包人某开成公司直接向杨XX等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法院认为,“某建筑公司梧桐项目部”印章由某开成公司员工领取管理,陈XX作为项目负责人签字,施工会议、验收等均由某开成公司人员负责,陈XX有理由相信与某开成公司建立合同关系;某开成公司与某建总公司的结算关系不能对抗实际施工人的付款请求权;某建总公司仅是出借资质主体,某开成公司作为实际受益人和事实合同相对方,应承担付款责任。
在另一起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中,王伟栋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详细查阅了上千页的合同文本和往来函件,对其中的条款和细节进行了反复推敲,为后续的庭审做好了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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