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钱XX才真切地感受到这场合作纠纷带来的巨大压力。他怎么也没想到,曾经一起合作开展伞具直播带货业务的合伙人陈XX,会以“擅自终止合作”为由将他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违约金。这对于钱XX来说,无疑是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暴,让他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之中。
钱XX和陈XX于2023年12月开始就伞具直播带货业务进行合作,并在2024年4月18日签订了《直播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合作期内擅自终止合作的,违约方需赔偿违约金10万元。然而,随着直播状态和销量的下滑,双方产生了矛盾。陈XX主张钱XX自2024年5月初开始状态不好、精神低迷,并于2024年6月22日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合作,构成“擅自终止合作”,遂诉至法院要求钱XX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在这绝望的时刻,钱XX找到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他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作为“优秀毕业生”顺利毕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深耕于民商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为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还曾在2016年8月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15个月的挂职经历让他对于律师有了重新的认识,也让他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他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
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案件的复杂性和难度。他凭借多年承办民商案件的经验,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包括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对话录音、直播数据、打卡记录、房租支付记录、证人证言等。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擅自终止合作”?
针对原告的诉请,俞国锋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以下核心抗辩意见。首先,“擅自”是指不与对方协商、自作主张单方面终止合作。而本案中,从2024年6月18日起,双方一直在就调整状态和是否继续合作进行协商沟通。原告明确告知被告“如果不做,你跟我说”、“你要不做你跟我说,我这边招运营开始做起来”,被告是在双方协商过程中表达意向,并非“擅自”终止。曾经在法律援助中心挂职的经历让他知道,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准确把握“擅自”的定义至关重要,通过对聊天记录等证据的细致分析,才能还原事实真相。
其次,终止合作是双方协商的结果。2024年6月26日,双方已初步达成“卖完花伞就不再继续合作”的合意。被告并未单方面停止合作,且被告在2024年6月23日仍在直播,6月30日还支付了房租,有打卡记录为证,说明被告一直在履行合同义务。俞国锋律师通过提交被告的房租支付记录、打卡记录、直播记录、证人证言等一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证明了被告一直在履行合同、并未擅自终止合作的事实。
再者,原告未能证明损失。直播间销售数据下降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直播话术违规被处罚导致限流、雨伞销售淡季等,原告未能证明数据下降系因被告原因导致,也未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金额。
最后,10万元违约金过高。退一步讲,即便认定违约,原告主张的10万元违约金也明显过高,应予调整。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擅自”是指未经允许或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行为。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从2024年6月18日起开始协商调整状态和是否继续合作直播事宜,被告并未擅自终止合作,终止合作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同时,直播间销售数据下降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无法证明系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亦未举证证明因被告原因导致其损失的金额。据此,判决驳回原告陈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被告钱XX获得完全胜诉。
俞国锋律师始终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这次案件的成功,不仅体现了他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也再次证明了他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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