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孔XX和曾XX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的那一刻,他们远在外省的家属陷入了无尽的绝望之中。家属们心急如焚,却又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他们清楚,这是一场关乎亲人自由和未来的严峻考验。
孔XX和曾XX在克东县克东镇阳光家园二期六号楼二单元15楼楼顶的电梯机房工作时,因疏忽大意解开系在电梯机房内吊环上的绳子,导致吊挂在绳子下面粉刷外墙的被害人孙某某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对孔XX和曾XX极为不利。而且他们都是外省当事人,在当地没有任何人脉和资源,这无疑让案件的处理变得更加困难。
就在家属们感到绝望的时候,他们找到了孙欢欢律师。孙欢欢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成功办理了200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还是黑龙江宽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担任齐齐哈尔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
接手案件后,孙欢欢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深知对于外省当事人来说,尽快办理取保候审至关重要。她迅速展开工作,在七天之内就为嫌疑人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让家属们看到了希望。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孙欢欢多次参与民事调解。她曾经担任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以及重大职务类案件的辩护律师,这种丰富的经验让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游刃有余。她深知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谅解是减轻被告人刑罚的关键,于是积极与被害人家属沟通,耐心地解释案件情况和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真诚的态度,她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谅解,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在庭审中,孙欢欢为被告人曾XX提出了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她指出被告人曾XX能如实供述犯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悔罪明显,且是初犯、偶犯,本次犯罪行为主观恶性不大、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小,建议对曾XX适用缓刑。对于被告人孔XX,虽然他在第一次庭审中回避关键情节,但在第二次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系初犯、偶犯,也可酌定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孙欢欢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孔XX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曾XX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孙欢欢律师一直秉持着“踏踏实实做事,本本分分做人”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她曾荣获2016-2020年“七五”普法齐齐哈尔市先进个人称号、齐齐哈尔市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称号等多项荣誉。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再次证明了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也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判决和新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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