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村民委员会收到再审申请人A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通知时,村委会上下陷入了深深的焦虑与绝望之中。这起借款合同纠纷已经历经了一审、二审程序,如今又面临再审,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漫长的诉讼过程让村委会疲惫不堪。案件的难点如同重重迷雾,一是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二是涉及银行贷款、村民出借账户、村委会担保、合作社使用资金等多重关系,三是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嫌疑,四是村委会是否为实际借款人与受益人难以界定,五是申请人是否具备诉的利益,是否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也存在争议。
在这艰难时刻,村委会找到了王宏亮律师。王宏亮是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3年投身法律行业,已有11年执业经验。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一千余件,深耕于刑事及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犯罪案件。他还担任着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裁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长治市律协协会行业监督委员会委员、长治市民事法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
王宏亮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承办一千余起案件的经验,深知这类案件的复杂性。他深入梳理全案事实与程序,提出了核心抗辩意见。首先,他指出本案借贷关系发生在银行与再审申请人A之间,A为名义借款人,银行是实际权利人,A并未实际还款,不具备追偿权或债权主张基础。曾经处理过多起复杂民商事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明确借贷关系的主体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其次,他通过细致的调查和分析,证明村委会并非实际借款人、用款人、受益人,款项实际由案外人控制使用,双方不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再者,他敏锐地察觉到本案存在刑事嫌疑,相关事实尚未查清。同时,他提出判决村委会承担责任将导致双重偿债风险,造成诉累与不公。最后,他从专业的法律角度论证再审申请人A不具有诉的利益,不符合起诉条件,原审驳回起诉适用法律正确。
在省高院再审审查程序中,王宏亮律师围绕诉的利益、借贷关系成立要件、责任主体、程序合法性等问题充分阐述。他运用自己对民事诉讼核心要件“诉的利益”的精准把握,从程序上彻底否定了再审申请人A的起诉基础。他将银行借贷、账户出借、担保、实际用款、职务行为、刑事嫌疑等复杂关系层层剥离,明确了村委会的责任边界。他熟练掌握再审审查裁判规则,针对再审申请人提出的“适用法律错误”理由,逐一依法驳斥。
最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借款关系发生在银行与再审申请人A之间,A为借款人,尚未归还银行贷款,并未产生实际损失,不具备债权主张的基础条件。A与村委会之间并未形成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其起诉缺乏诉的利益,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原审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依法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A的再审申请,维持原一审、二审裁定,被申请人某村民委员会全面胜诉。
王宏亮律师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以高度的责任心、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严谨务实的办案作风,为村委会提供了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村委会在长期缠诉、多层程序压力下,彻底摆脱了不必要的债务纠纷,避免了集体财产遭受不当损失,彰显了专业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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