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厂告知孙XX,他的网约车还需一段时间才能修好的那一刻,他的内心充满了绝望。作为一名网约车司机,车辆停运就意味着没有收入,而家里的各种开销却不会因此停止。这场交通事故让他原本就不富裕的生活雪上加霜,因为责任方和保险公司对于停运损失的赔偿问题一直僵持不下,孙XX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未来的生活仿佛被一团乌云笼罩。
孙XX的案件存在诸多难点。保险公司认为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应由其赔偿,还指出因维修单位采购配件导致维修时间过长,且孙XX个人原因延误提车属于人为扩大损失,同时对孙XX提交的证明其实际收入的证据也不予认可。这些争议使得案件的走向充满了不确定性。
在孙XX感到无比绝望的时候,他找到了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的李娟娟律师。李娟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在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在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
凭借多年处理民商事案件的经验,李娟娟律师迅速捕捉到了案件的主要矛盾和争议焦点。她知道,要想为孙XX争取到停运损失赔偿,关键在于证明停运时间的合理性以及孙XX的实际损失。曾经办理过多起交通事故案件的经历让她明白,维修单位出具的证明是关键证据。于是,她仔细收集了天津XX公司出具的“维修证明”及维修结算单,以此证明车辆的停运时间以及孙XX并无故意拖延修理的情形。
在一审中,面对保险公司要求对维修时长进行鉴定的申请,李娟娟律师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法院阐述了鉴定的不必要性。她指出,根据现有的证据已经能够清晰地证明停运时间,申请鉴定只是保险公司拖延时间的手段。一审法院采纳了她的意见,未准许保险公司的鉴定申请。
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停运损失是间接损失属于免责事项的抗辩,李娟娟律师通过查找相关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有力地反驳了该观点。她向法院证明,网约车的停运损失是因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必然损失,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赔偿原告孙XX停运损失6828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中,李娟娟律师继续为孙XX据理力争。她再次强调了维修证明等证据的有效性,指出一审法院根据在案证据判令保险公司赔偿相应停运损失并无不当。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李娟娟律师始终秉持着“用专业能力和社会使命共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她曾荣获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不仅为孙XX挽回了经济损失,也让孙XX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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