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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指控逆转,律师助力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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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80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永强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35人 执业8年
律所: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420181002085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561166588
代表案例:2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王永强资深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会员,华律网、律师365网特别推荐枣庄地区优秀律师,滕州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热线节目(FM99.8)主播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公司业务等民、商类案件建树颇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多年警务工作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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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甲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面临着刑事处罚的巨大风险。王永强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与检察官充分沟通,精准指出证据问题。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对某甲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了某甲的合法权益。
强奸罪指控逆转,律师助力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当某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的那一刻,他的世界瞬间崩塌,陷入了无尽的绝望之中。他深知一旦罪名成立,自己的人生将彻底改变,未来将被黑暗笼罩。

某甲,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无业。2024年7月,他因涉嫌强奸罪被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被变更强制措施监视居住。2025年1月8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对某甲继续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公安机关侦查认定,20xx年x月x日15时许,某甲以归还被害人刘某汽车钥匙为由,将刘某诱骗至x市某小区其家中,采取抓手、身压等方式,不顾刘某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案发后刘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遂以某甲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并将案件移送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这危急时刻,王永强律师走进了某甲的生活。王永强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704201810020851,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枣庄滕州市。他毕业于山东大学,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与成熟的办案思路。尤其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对传统普通刑事辩护有着丰富的经验。

王永强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某甲,凭借承办过500余件刑事案件的经验,他深知了解案件细节的重要性。他全面了解案件案发经过、细节及其供述与辩解,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件材料进行细致梳理,逐一对言词证据物证等相关证据开展审查与分析,精准梳理案件争议焦点。

x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讯问了某甲并审查全部案卷材料。王永强律师及时与案件承办检察官进行专业沟通,凭借自己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全面阐述辩护意见,明确提出本案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公安机关指控某甲构成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达不到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检察机关经审查,于20xx年x月xx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阶段,王永强律师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结合侦查机关补充的证据材料进一步完善辩护意见。曾经办理众多刑事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在这个阶段更要严谨对待每一个证据和细节。他再次与承办检察官就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等核心问题进行充分、专业的沟通,坚持本案缺乏有效证据证明某甲具有强奸的主观故意及实施了强奸的客观行为,不应以强奸罪对某甲提起公诉

最终,x市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并结合退回补充侦查的证据情况,采纳了王永强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x市公安局指控某甲涉嫌强奸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刑事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于20XX年X月17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某甲不起诉。某甲涉嫌强奸罪一案以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告终,某甲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有效保障。

王永强律师始终秉持着“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和坚持,为某甲赢得了公正的结果,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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