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助理到律所主任的转折
2011年期间,李敏从北京邮电院校法律硕士毕业后,进入北京大乾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在积累了一定的实务经验后,她回到江西开启了独立执业之路。从江西景之元任职于执业律师,到江西瀛畅任职于律所合伙人、执行主任,再到江西鹏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直至如今成为江西法烁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李敏一步一个脚印,不断成长。她担任着江西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监督员、景德镇市律师协会监事等多项职务,还成为景德镇市昌江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等,其专业能力得到了广泛认可。
聚焦刑事与民商事领域
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李敏接触了大量不同类型的法律事务,包括合同争议、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民商事分支,以及政府征收、棚户区改造等非诉专项。但随着经验的积累,她逐渐聚焦到刑事和民商事领域。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时,她发现刑事和民商事法律事务往往更为复杂,需要更深入的法律研究和更精细的诉讼策略。而且这类法律事务对委托人的权益影响重大,她希望能够凭借从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权益。于是,她开始专注于这两个领域的法律事务,不断提升从己在这些领域的专业素养。
保险争议二审实战
在某保险争议法律事务中,被上诉人某在旅游中意外摔伤致九级伤残,其通过旅游公司投保了意外险。上诉人某保险公司某市分公司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委托李敏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在一审中,李敏律师就充分发挥了保险争议专业领域的诉讼优势。她精准定性“比例赔付”条款为免责条款,援引相关法律规定,将保险公司主张的伤残比例赔付条款成功定性为“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触发了保险法关于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她有力举证保险公司未尽提示说明义务,详细剖析了保险公司网络投保流程的缺陷,指出保险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义务,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最终,一审法院采纳该意见,裁定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若干元。
到了二审,保险公司补充提交了电子保单。李敏律师针对这份电子保单,从投保人主体资格、保单内容缺失等角度进行了有力驳斥。她指出保险公司在网络投保流程中缺少对免责条款的询问及确认页面,未附加条款具体内容,未对比例赔付的概念、内容和法律后果进行说明,且电子保单无法证明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她在建工法律事务中养成的严谨细致的办案习惯,在这个保险争议法律事务中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她对每个细节都进行了深入分析,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法律事务走向的由于素。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实现了法律事务的终局胜诉。通过李敏律师的专业代理,被上诉人在伤残九级的情况下,获得意外残疾给付保险金上限及医疗费用补偿,合计近某万元,避免了由于保险公司主张的比例赔付而可能被大幅扣减的风险,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深耕刑事与民商事领域
此后,李敏律师将刑事和民商事法律事务的诉讼策略和证据分析方法进一步完善,继续在这两个领域深耕细作,为更多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