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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冬律师助力追回20万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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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50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谭冬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5202410803232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572392517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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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9951.89元工程款未还,引发合同纠纷。原告林某经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谭冬律师作为林某的代理律师,参与证据梳理、文书准备等工作。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X支付欠款及利息、律师费,切实维护了原告合法权益。
谭冬律师助力追回20万工程款

谭冬律师目前任职于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同时担任大成刑事委员会委员,执业至今累计参与承办法律事务已逾百件。他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婚姻家事争议、合同争议、民间借贷等各类民商事与经济争议。下面要讲述的,就是谭冬律师办理的一起垫资施工后债务加入引发的合同争议案。

林某与陈X是朋友关是。某年期间,林某经人介绍,借用某建设工程公司资质,在某化工项目中承包零星土建工程,并全额垫资施工。陈X是该建设工程公司当地地区负责人,林某多次向陈X催促工程款支付事宜。双方曾两次协商并签订欠条,第一次约定陈X协助该建设工程公司向林X支付工程款,第二次明确陈X作为欠款人,确认尚欠林X工程款209951.89元,并承诺于约定日期前清偿,逾期需支付利息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然而,陈X并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林某未收到相应款项。为维护从身合法权益,林某决定诉至法院,请求陈X偿还欠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陈X对林X主张的金额无异议,但辩称案涉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双方存在项目分红约定,需林X协助解决相关问题、确认相关金额后才能付款。

谭冬律师作为原告林某的律师,与张律师共同接受特别授权代理。他们参与了法律事务证据梳理、文书准备等工作,协助林某主张工程款、利息及律师费等诉求。

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供了对应的证据材料,法院组织双方委托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双方无异议的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同时,法院就法律事务事实进行了详细核查,重点核实了两份欠条的签订背景、内容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林X垫资施工、工程款拖欠的相关事实。此外,法院曾组织双方委托人进行调解,试图就款项支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未能协商成功,调解未果后,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裁判。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裁定,判令被告陈X于裁定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林X支付欠款209951.89元及律师费10000元;陈X以209951.8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向林X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从约定清偿期限届满次日起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本案法律事务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原告已预交)均由被告陈X负担。若陈X未按裁定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这起法律事务的裁定理由主要有三点。其一,本案立案时案由虽为民间借贷争议,但经审理查明,本案实质是林X垫资施工后,陈X个人签字欠条承诺付款却未履行引发的争议,双方法律关是应为合同争议,法院按真实法律关是进行处理。其二,案涉债务本是林X与某建设工程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债务,但陈X在欠条中明确以欠款人身份承诺付款,该行为构成债的加入,陈X应作为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陈X先后签订的两份欠条意思表示相悖,鉴于双方处于协商过程中,应以最后一份欠条的意思表示为准。陈X提出的需林X协助解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确认项目分红等辩解,未在欠条中约定,对林X无约束力,相关争议可另案解决。其三,欠条中约定的年利率13.8%未超过同期一年期LPR的四倍,是双方委托人意思从治,法院予以支持;欠条明确约定争议产生的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林X已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律师费实际发生,该费用应由陈X负担。

谭冬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这起法律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协助林某成功维护了从身的合法权益。他还具备丰富的政企服务经验,为宜昌某城发公司、宜昌市某县人民政府、某区县医疗保障局、某区县民政局、多家民营房地产企业等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同时,谭冬律师还获得了北京大成集体公益先进个人奖,其抖音账号“宜昌谭冬律师”、微信视频号“宜昌谭律师”等从媒体全网粉丝累积近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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