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正式执业的刘武律师是湖南天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支部书记,同时担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他毕业从湖南理工学院法学本科学历,深耕湖南怀化沅陵县本地法律服务市场7余年期间,专注刑事辩护、合同争议、交通事故、保险争议、房产家事、建工争议等多领域法律事务处理,累计办理各类民商事、刑事法律事务数百起。在2021年期间,他成功代理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争议案。
2020年1月,李某通过平人寿业务员龚某投保了“平e生保医疗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2月1日。然而在2020年10月,李某由于主动脉根部动脉瘤等疾病住院,从付医疗费76949.75元。此时,保险公司以李某投保前患有冠心病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并主张是“既往症”免责。
面对这种情况,李某委托了刘武律师。刘武律师凭借从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开始着手处理此案。他深知要想为李某争取到理赔款,关键在于推翻保险公司“未如实告知”及“既往症免责”的抗辩。
刘武律师首先对法律事务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他发现电子保单是业务员代为操作,这成为了法律事务的关键突破口。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刘武律师证明了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且未能证明本次疾病与既往症的由于果关是。
在庭审过程中,刘武律师精准锁定“电子投保非本人操作”这一核心事实,以业务员代为投保、未进行健康询问的证据链条,成功驳斥了保险公司关于未如实告知及既往症免责的主张。同时,他通过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迫使保险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最终,在2021年12月27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采纳了刘武律师一方的意见,裁定被告支付李某医疗保险金76949.75元。这一结果为李某争取到了全额医疗理赔款,也体现了刘武律师在电子化保险争议中证据溯源与法律适用相结合的专业能力。
刘武律师在执业期间,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严谨专业的办案态度和高效务实的服务方式,为本地委托人化解了众多法律争议,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此次人身保险合同争议案的胜诉,只是他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个,也再次证明了他在保险争议业务领域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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