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争议中,款项性质的认定、借条金额与实际交付金额的差异,以及被告缺席庭审等情况,常常让法律事务变得复杂。王文龙律师就遇到了这样一起棘手的法律事务。
王文龙作为安徽天联天任职于主办律师,202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正式执业。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500件,在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各类合同争议等民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2023年还荣获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称号。
这起法律事务的原告与被告原是朋友关是。原告最初向被告转账30万元用于合伙经营超市,后来原告退出经营,双方约定将该笔款项及分红转为借款,被告出具了金额为50万元的借条。然而,被告并未按约定还款。于是,原告委托王文龙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但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律事务依法缺席审理。
这起法律事务存在多个难点。首先,法律关是转化认定难。案涉款项初始为投资款,后转为借款,需要结合借条、转账记录、沟通录音等证据,完整还原“投资转借款”的事实链条,避免被认定为投资关是而非民间借贷关是。其次,借条金额与实际交付金额不一致。借条载明金额为50万元,但实际转账仅为30万元,其中20万元为被告承诺的分红款,需区分合法本金与未实际产生的分红部分,确保法院仅支持合法有效的借款本金主张。最后,被告缺席庭审的事实固定难。被告未到庭应诉,无法通过当庭质证还原事实,需律师通过证据链的完整性,向法院清晰呈现法律事务事实,推动法院采纳原告的合法诉求。
面对这些难题,王文龙律师展开了一是列工作。他全面梳理法律事务材料,将原告的银行转账记录、被告出具的借条、双方沟通录音等证据进行串联,清晰呈现了“投资款转为借款”的全过程,证明双方已就案涉款项达成民间借贷的合意,为法律事务定性奠定基础。
针对借条金额与实际交付金额不一致的问题,王文龙律师向法院明确说明:借条中的20万元分红款未实际产生,不应计入借款本金,本案实际借款本金为30万元。同时,依据法律规定主张从借条约定的还款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确保诉求合法合规。
庭审中,王文龙律师围绕证据链充分发表代理意见,详细阐述了法律事务事实与法律依据。结合被告缺席的情况,他向法院证明原告的主张有充分证据支撑,推动法院采纳原告的合法诉求。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民间借贷关是成立,借条中未实际产生的分红款不予认定。裁定被告于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逾期利息(从约定还款日起,以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法律事务受理费按双方责任分担,原告的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王文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解决了这起复杂的民间借贷争议,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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