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突发疾病离世引发索赔
2025年1月27日上午,66岁的XX身体不适,其子通过“某”APP下单叫车前往医院就诊。司机C接单到达上车点后,XX在丈夫搀扶下缓慢走向车旁时突然跪地无法行走。C下车尝试与XX共同将XX抬上车,但未能成功,XX躺倒在非机动车道上。C返回车内,电话告知下单人情况并建议拨打120,下单人请求C先送医,C表示无法抬上车并请求取消订单。下单人于8时50分取消订单,C随即驶离。XX丈夫于8时48分拨打120,救护车8时56分到达,将XX送往1.3公里外的医院,XX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死由于为“猝死”。之后,XX丈夫诉至法院,请求C及平台公司按70%比例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约143万元。
律师论证司机责任归属
于彩霞律师接受司机C的委托后,首先从责任主体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她指出,司机C是辅助平台履行运输合同的第三人,其行为后果应由承运人即平台公司依据合同关是承担替代责任。在庭审中,于彩霞律师通过详细阐述运输合同的法律关是,以及司机C在整个事件中的角色和职责,让法院清晰地认识到司机C并非直接的责任承担者。同时,律师还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包括通话录音、订单记录等,证明C发现乘客异常后立即告知家属、建议拨打120、尝试抬人上车,尽到了非专业人员在当时条件下的合理救助义务,削弱了原告对司机主观过错的指控。
切割死亡后果与司机行为由于果关是
于彩霞律师深知,要为司机C争取有利的裁定结果,必须有效切割死亡后果与司机行为之间的由于果关是。她指出,XX的死亡直接原由于为“猝死”,其本身患有多种严重基础疾病,事发前已反复腹痛数日。而且,原告作为陪同人未在第一时间拨打120,而是坚持将患者扶行至小区外搭车,从身存在重大延误。通过这些有力的论证,于彩霞律师让法院认识到司机C的行为虽然存在一定过错,但并非导致XX死亡的主要原由于。最终,法院虽认定司机行为有一定过错,但将责任比例控制在10%的低位,且未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按比例计算的主张。
应对检察机关意见获有利裁定
本案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这对于司机C来说是一个不利由于素。于彩霞律师面对这一情况,通过提交详细的证据和进行充分的辩论,使法院未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司机未尽必要救助义务”的概括性意见,而是独立认定责任比例及主体。最终,法院裁定平台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142,834.68元,驳回对司机C的个人赔偿请求。于彩霞律师成功为司机C避免了个人赔偿,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于彩霞律师从2008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1500件,在处理此类复杂法律事务时,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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