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作为河南言一任职于一名律师深耕法律行业多年,法学学士,还是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300件,其中民商事相关法律事务200余件,尤其擅长合同法律事务。她曾为国有贸易企业、人力资源公司等提供投融资及法律服务,对投融资事宜有深刻研究,在投融资诉讼仲裁方面有独特的思路和见解。她撰写的论文房地产领域“明股实债”法律问题分析还被河南省律协投融资专业委员会2021年度论文集收录。
某生物科技公司与白某某产生了与公司有关的争议。白某某是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双方由于公司印章、股权变更等事宜闹得不可开交。公司作为原告,向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白某某支付欠款数万元及利息。
张丽律师接受了某生物科技公司的委托,开始着手处理这起争议。她深知诉讼程序可能会带来高额的诉讼费用和漫长的时间成本,于是决定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张丽律师首先对法律事务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分析,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和争议焦点。她与生物科技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沟通,掌握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期望达到的结果。同时,她也与白某某及其代理人进行了接触,了解白某某的想法和态度。
在调解过程中,张丽律师充分发挥从己的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她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向白某某及其代理人阐述生物科技公司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她还从双方的利益角度出发,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解决方案,试图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
经过张丽律师的不懈努力,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终于从愿达成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被告白某某同意于指定日期前登报公告作废公司财务专用章、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这些印章均已于指定日期备案,并且若上述印章在指定期间内由被告个人行为使用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被告个人承担。
双方于登报期满后五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股权变更手续,法定代表人由白某某变更为案外人,股东也由白某某变更为案外人。如果未按时变更,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以数万元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变更手续完成后当天被告向原告支付数万元,如果逾期支付,则应从逾期之日起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法律事务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于支付款项时给付原告。
通过这次调解,张丽律师成功地帮助生物科技公司在较短时间内达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解决方案,避免了由于诉讼程序可能产生的高额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也让双方委托人能够尽快从争议中解脱出来,恢复正常的经营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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