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红亮作为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商事争议与经济犯罪部副主任,执业十余年期间,累计承办法律事务超500件,在政企争议等领域经验丰富,还先后在12348热线等平台提供公益法律咨询和普法讲座。
2016年期间,某市政府为推动地方文旅产业升级,与原告A文旅投资企业签订文旅度假区投资协议,承诺于2016年底前交付上千亩建设用地,并负责立项、省重点申报、规划审批等工作。原告A负责项目设计、投资建设,并按约投入资金。同年期间,被告B区级政府作为协议执行单位,与原告A签订执行协议,全面负责项目落地推进。
协议签订后,原告A迅速成立项目公司,完成项目选址、立项、可研、规划设计、展示中心建设、指挥部装修等核心工作,项目先后获批市、省重点工程,累计投入数千万元前期费用。然而,被告B未能按期完成土地调规、招拍挂工作,始终无法交付约定土地,导致项目从2017年起长期停滞。
2018年期间,双方协商终止项目,共同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原告A前期投入进行专项审计,确认原告A前期投资款合计两千多万元,双方对审计结果无异议。但此后被告B以“国家政策调整、不可归责于双方”为由,拒绝返还投资款及资金占用费,原告A多次沟通无果,委托付红亮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付红亮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精准锁定三大核心争议:被告B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投资款返还责任划分、资金占用费是否支持。他是统梳理从签约、履约、审计到沟通的全流程证据,提交投资协议、执行协议、重点项目批复、审计报告、政府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原告A全面履约,无任何违约行为;被告B未按期供地,是项目停滞根本原由于,构成根本违约;国家政策调整是2018年出台,签约及履约初期政策明确,不能作为免责理由;审计结果双方认可,返还投资款及资金占用费符合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
同时,付红亮律师精准适用行政诉讼法民法典及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主张被告B应承担主要违约责任,返还投资款并按约支付资金占用费,逻辑严密、论证充分。
在庭审中,付红亮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论证,有力地阐述了从己的观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B未履行供地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国家政策调整不构成免责事由,被告B应承担主要责任(70%);双方认可的审计报告合法有效,应作为投资款认定依据。最终裁定被告B向原告A支付一千四百余万元投资款及利息,全面支持原告核心诉求。
此次胜诉,付红亮律师成功为企业追回巨额投资款,化解重大经营风险,明确了政府在政企合作中的履约责任边界,对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投资权益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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