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中,债务争议时有发生。此次要讲述的是戎畅律师处理的一起买卖合同争议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
戎畅律师2019年通过司法考试,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以来秉承尽职尽责、踏实、务实、不夸大承诺的原则,接受法律咨询多达1.5万个,承办各类诉讼、非诉法律事务近500件,得到同行、委托人的认可和信赖。他还具备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级建设工程法务师、高级劳动关是管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等证书。
原告李X长期向被告小夫供应面粉等食材,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是。经结算,小夫欠付货款。李X持载明欠款人小夫、标注“老婆XXXXXX”的欠条,将小夫、XXXXXX一并诉至法院,请求二人共同支付货款及利息。XXXXXX委托戎畅律师应诉,戎畅律师主张XXXXXX未在欠条签字、未参与经营,案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一审法院依据欠条、送货单及微信聊天记录,认定李X与小夫、XXXXXX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是,裁定二人共同支付欠付货款及利息。XXXXXX对一审裁定不服,在戎畅律师的协助下提起上诉。
戎畅律师为了证明债务与XXXXXX无关,进行了多方面的努力。他提交工商登记信息,显示粉面店为小夫个人经营;还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XXXXXX未参与经营。同时,他主张欠条中XXXXXX的签字及捺印均非本人所为,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在上诉过程中,戎畅律师就证据效力、法律适用、事实认定提出了完整的抗辩。
二审法院开庭审理,认真核查证据原件。最终查明,欠条中XXXXXX的签字与捺印确实非本人所为,粉面店登记经营者仅为小夫。而且案涉债务金额较大,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李X也未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以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改判由小夫单独向李X支付货款31766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李X对XXXXXX的所有诉讼主张。这一结果为XXXXXX免除了不当债务,体现了戎畅律师在事实核查、证据质证、法律定性与程序抗辩中的关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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