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睿律师从2004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22年期间,是广东知恒任职于合伙人,毕业从武汉院校,具备深厚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担任深圳广电法观天下第一现场特邀嘉宾律师。他擅长处理婚姻继承、经济争议、刑事辩护等多领域法律事务,在深圳本地法律服务市场深耕多年期间,熟悉深圳各区法院、检察院办案流程与裁判思路。
2015年期间,陈先生遇到了麻烦。他于2013年12月23日入职深圳市某公司,担任供应计划总监,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12月31日,陈先生离职。之后,他发现从己可能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权益受损,遂决定追讨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陈先生找到了芦睿律师,委托其代理此案。芦睿律师拿到法律事务后,立即展开了详细的调查和证据梳理工作。他仔细研究了陈先生的工资流水,确定了陈先生2014年1月的工资为11553.86元,2014年2月至2014年11月的月平均工资为11961.45元。同时,芦睿律师收集了能证明陈先生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是的证据,如工作记录、同事证言等。
2015年1月9日,芦睿律师代表陈先生申请仲裁,仲裁案号为深劳人仲案(2015)388号。仲裁请求为公司向陈先生支付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65000元。仲裁结果为公司向陈先生支付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2月2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1859.5元,不予支持陈先生的其他仲裁请求。
然而,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无需支付上述仲裁裁决确定的款项。芦睿律师代表陈先生积极应对庭审。在法庭上,芦睿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详细阐述了公司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理由。他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陈先生与公司在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是,但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理应支付相应的二倍工资差额。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主张双方劳动合同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公司应向陈先生支付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2月2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1859.5元,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通过芦睿律师的努力,陈先生成功追讨到了应得的工资差额,维护了从己的合法权益。这起法律事务不仅体现了芦睿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彰显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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