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玥作为重庆百君(合川)任职于副主任、律所合伙人,同时担任重庆市合川区律工委妇联委员、合川区非诉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还是成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重庆)调解工作站、合川区婚姻家庭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她兼具深厚法学功底与人文关怀能力,在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非诉领域积累了扎实功底,尤其擅长婚姻家事、合同争议、工伤劳动争议、金融消费争议等法律事务处理,还多次获评合川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优秀律师”“法律援助服务之星”。
2024年期间,包工头王遇到了劳务合同争议问题。在2024年3月至10月期间,王被蒋雇佣到渝北区两港组团A分区A某地块项目干活。工程结束后,王被欠劳务费8842元未支付。王认为三被告,即蒋、某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均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于是委托张玥律师和刘XX律师一起处理此案。张玥律师拿到法律事务后,仔细研究各方提交的证据,王提交了工资表汇总表,某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提交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了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协议,蒋提交了结清承诺书。在庭审过程中,张玥律师依据这些证据,清晰地阐述了王的诉求和事实依据。最终,法院裁定蒋与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裁定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劳务工资8842元;蒋于裁定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资金占用损失(从2024年1月12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某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对蒋、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支付义务向王承担先行清偿责任;驳回王关于资金占用损失的其他诉讼请求;法律事务受理费20元由蒋负担。
在这次法律事务结案后,张玥律师主动对王进行回访,了解他后续的工作情况和是否还有法律方面的需求。王对张玥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虽然之后几年没有新的争议,但他记住了这位专业又贴心的律师。
到了2027年期间,王又遇到了劳动报酬被拖欠的问题。同样是在2027年3月至10月期间,王在蒋承包的渝北区两港组团A分区A某地块项目提供劳务。某土木工程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通过工资代发形式支付了部分工资,尚欠王17649元。某土木工程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四川某建筑公司,后者又分包给无资质的蒋。王毫不犹豫地再次找到了张玥律师。
这次的法律事务与2024年的法律事务有一些差异。首先,被拖欠的金额从8842元增加到了17649元;其次,法律事务的具体情况和证据细节也有所不同。张玥律师针对这些差异,调整了策略。她更加深入地调查了工程分包的具体情况,收集了更多关于工资支付和工程分包的证据。在庭审中,张玥律师强调四川某建筑公司由于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个人蒋导致拖欠工资,应承担清偿责任;某土木工程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先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依法追偿。最终,法院裁定四川某建筑公司由于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个人蒋导致拖欠工资,应承担清偿责任;某土木工程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先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依法追偿;蒋应支付王17649元的劳务工资及资金占用损失(从裁定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驳回王对四川某建筑公司、某土木工程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的其他诉请;法律事务受理费241.23元,其中96.49元由被告蒋承担。
后来王对朋友说,找律师就得找像张玥律师这样,能实实在在帮从己解决问题,结案后还会关心从己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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