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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正波律师三年内,三次助力不同当事人获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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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41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正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22人 执业7年
律所: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6201910099592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541990228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吴律师亦从事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工作,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长于办理取保候审、无罪或罪轻辩护,长于娴熟、多变的辩护技巧来处理复杂、疑难案件,承办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实践中,积累了大量人身暴力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经验。吴律师一直以当事人争取利益更大化为律师工作的核心目标,代理的多起重大刑事案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立案、取保候审、撤销案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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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2年至2025年期间,吴正波律师三次接受委托处理刑事案件。第一次,为多次入户盗窃的陈某某精准辩护自首、退赔等情节,使其获缓刑。两年后,为合伙合同诈骗的罗某某强调自首、退赔等情节,助其获缓刑。又过一年,为盗窃铝板的邵某某把握坦白、全退赔等情节,再次让当事人获缓刑。
吴正波律师三年内,三次助力不同当事人获缓刑判决

吴正波律师毕业从四川院校法学专业,目前任职于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副主任,还是四川广安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从执业以来,他承办法律事务200余件,始终秉持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理念。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章某某、刘某某、万某、陈某某、冯某、冯某某等人结伙,多次在四川省邻水县多地采用撬门等方式入户或进入停产煤矿、废弃猪场等场所,秘密窃取铝合金门窗、电缆线等物品。其中,被告人陈某某参与第4至第9起盗窃事实,涉及入户盗窃多次盗窃等情节。六被告人将所盗物品销赃后获利共计45318元,陈某某参与的2023年后的盗窃销赃获利23179元。案发后,陈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5名被害人谅解。

2023年3月14日,陈某某主动到邻水县公安局投案,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逮捕,6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2月26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邻水县人民法提起公诉,指控陈某某参与多起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数额较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可适用缓刑

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详细梳理了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提出陈某某应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虽未被法院采纳,但为量刑争取了空间。同时,律师重点强化陈某某的从首情节,积极推动其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预缴罚金,在开庭审理前促成陈某某取得5名被害人的谅解。还向法庭提交了陈某某家庭困难、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的材料。庭审中,律师围绕上述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法院最终支持了律师关于从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意见。最终,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3年7月,被告人罗某某、程某某、商某某共同商定,注册成立“广安速行汽车服务中心”。2023年8月至10月,三被告人在未取得客运资质、无实际客源信息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与16名被害人签订合作协议,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0000元。2023年10月,三被告人变卖办公设备后潜逃。

2023年11月16日,被告人罗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同日,被告人商某某在成都市成华区成都东XX被抓获;同年11月24日,被告人程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三被告人到案后,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公诉机关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庭审中,吴正波律师作为罗某某的辩护人,提出核心辩护意见,强调罗某某具有从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是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围绕上述情节,结合罗某某到案经过、退赔凭证、谅解书、认罪认罚具结书证据,充分论证了对其从宽处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庭经审理,采纳了辩护意见,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4年5月6日12时许,被告人邵某某到邻水县高滩镇高竹新区中国华西工XX一期三号楼二楼的一处厕所内,将用于装修外墙的铝板欲盗走。邵某某联是江甲将铝板搬运到货车上,随后将该批铝板运输至废品收购站进行售卖,获利5418元。经认定,被盗铝板价值9223元。案发后,邵某某退还废品收购站老板5418元,被盗铝板已全部退还给被害单位,其家属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6000元并取得谅解。

2024年5月6日,邵某某在实施盗窃行为当日被邻水县公安局抓获到案,随后被刑事拘留。到案后,邵某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2024年5月27日,邵某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24年10月12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邻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邵某某盗窃财物价值9223元,数额较大,同时认定其具有坦白、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罚金3000元,重点梳理并确认了邵某某的坦白、主动退赔、无前科劣迹等从宽情节。庭审中,围绕这些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并指出邵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后来有委托人表示,吴正波律师每次都能精准把握法律事务的关键情节,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让人很放心把案子交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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