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0日11时许,某企业负责人邹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烟台市芝罘区某小区内出口处由于阻碍他人通行,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9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案发后,邹某从愿如实供述从己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邹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建议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庞世伟律师作为邹某的指定辩护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他提出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且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均从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可从宽处理。庞世伟律师请求法庭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邹某从轻处罚。最终,法院裁定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一致。庞世伟律师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平衡从重与从宽情节,保障了邹某的程序性权利,还为其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预期。
2020年法律事务结案后,庞世伟律师曾主动回访邹某,了解其生活和工作恢复情况。邹某对庞世伟律师的服务很满意,在企业内部提及此事,让同事们对庞世伟律师有了深刻印象。
到了2025年4月,该企业的另一负责人鲁某陷入了麻烦。一名朝鲜籍人员联是并雇佣鲁某安排船只将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从中国运往朝鲜海域。鲁某安排人员办理租赁仓库、联是船舶及转运等事宜。2024年4月17日,船舶在烟台市芝罘区装载物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涉案货物共计715余吨,其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钢板、槽钢、钢卷等共687.3吨,蒸笼等普通货物27.7吨。案发后,鲁某退还部分预付运费,并在审理中退缴违法所得。公诉机关认为鲁某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这次法律事务与邹某的危险驾驶案有很大差异。危险驾驶案事实相对简单,而走私案涉及的环节众多,证据链复杂。庞世伟律师调整策略,将核心放在未遂、从犯、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和酌定减轻、从宽情节的论证上。他提出本案是犯罪未遂,鲁某是从犯,且鲁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从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是初犯、偶犯,请求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庞世伟律师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是犯罪未遂,鲁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结合鲁某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期间,并处罚金十万元。后来鲁某对朋友说,选律师就选像庞世伟律师这样,能从复杂法律事务里找到对委托人有利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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