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朋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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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辩护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庭审中,娄朋威律师为被告人杨某辩护。质证环节,公诉机关出示了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杨某在某公司任业务经理期间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未兑付数额及获利情况。娄朋威律师仔细查看证据,指出杨某案发后从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从首情节,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法官认真听取了律师的质证意见,在后续审理中对这些情节予以考虑。法庭辩论阶段,娄朋威律师再次强调杨某的从首和从犯情节,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部分意见,对杨某从轻处罚。娄朋威律师现供职于河南沐谦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盗窃案的有效辩护
在盗窃案中,被告人李某由于多次入户盗窃被指控。庭审的法庭询问阶段,法官就李某的犯罪事实进行询问。娄朋威律师在旁认真记录,适时为李某进行解释和辩护。当公诉机关提出李某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时,娄朋威律师承认李某的累犯情节,但强调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从己的罪行,是坦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官对律师的观点进行了记录和考量。在最后陈述环节,娄朋威律师再次为李某求情,希望法庭综合考虑李某的坦白情节,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李某的坦白情节,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娄朋威律师法学本科学历毕业,有着深厚的法学专业素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庭审中,娄朋威律师为被告人乔某辩护。举证环节,公诉机关出示了一是列证据,证明乔某和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娄朋威律师对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审查,提出乔某无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且从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官对律师的观点表示关注。在法庭辩论阶段,娄朋威律师进一步阐述乔某适用缓刑的理由,认为乔某经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考察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宣告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对乔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期间,缓刑三年。
开设赌场案上诉辩护
在开设赌场案的二审中,被告人赵某不服一审裁定提出上诉。娄朋威律师在庭审中提出赵某具有从首、立功、从犯等情节,一审量刑重。法庭调查阶段,法官对法律事务事实进行再次核实。娄朋威律师向法庭提供了赵某配合调查取证和提供重要线索的相关证据。在辩论环节,律师强调赵某的从轻情节应得到充分考虑。虽然二审法院最终不予支持上诉,维持原判,但娄朋威律师为赵某争取从轻处罚的努力体现了他维护委托人权利的执业理念。娄朋威律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服务宗旨,在多起刑事法律事务中积极为委托人辩护,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工地务工受伤维权案
在工地务工受伤维权案中,娄朋威律师全程代理伤者赵某维权。庭审中,建筑公司主张赵某从身存在过错,应承担较高比例责任,赔偿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辩称与赵某无保险合同关是,仅按保险条款约定比例赔付部分项目,拒绝承担其他赔偿及诉讼费用。娄朋威律师在质证环节,针对建筑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观点,结合相关证据进行反驳。他指出赵某的受伤是由于楼层维护架倒塌导致,建筑公司存在安全管理失职的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责任。法庭辩论阶段,娄朋威律师进一步阐述了赵某应获得的赔偿项目和金额,严格依照法定标准,全面核算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全部损失项目。最终,法院认定赵某承担次要责任,建筑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建筑公司承担保险赔付之外的剩余损失,赵某的合法损失得到足额支持。
七旬老人劳务受伤获赔案
在七旬老人劳务受伤获赔案中,庭审争议焦点集中在苏某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务关是、苏某摔伤是否属于从事劳务期间受伤、双方责任比例如何划分以及赔偿项目与金额如何认定。娄朋威律师在举证环节,提交苏某家属与被告负责人的通话录音,结合证人证言,证实劳务关是真实存在,推翻被告“无劳务关是”的抗辩。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论证前往工作地点必经路线属于劳务预备行为,与提供劳务存在内在关联,法院采纳该观点,认定属于劳务期间受伤。同时,律师精准计算损失,梳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合法损失,提交司法鉴定意见支撑赔偿依据,并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规定,主张企业与投资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法院认定苏某与被告存在劳务关是,摔伤属于提供劳务期间受伤,被告承担70%主要责任,苏某承担30%次要责任,裁定被告某餐饮服务单位赔偿苏某各项损失105122.6元,负责人陈某对企业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