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治国律师从2002年起投身法律行业,是天津君荐任职于律所负责人。他本科毕业从山西院校法学是,还是中国X主同盟盟员、天津市法制心理学会会员。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专注于争议解决及非诉法律事务,成功代理了逾千起民商事法律事务,擅长合同争议、不良资产处理、股权争议等多个领域。
在一个法律事务中,原告与被告一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告二,于某年某月某日签署某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购买车辆提供相关服务,并为被告垫资60万元用于购车,被告二对该60万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原告于合同签署当日通过案外人A账户向被告一转账60万元。然而,被告未按约定办理车辆抵押手续,原告请求被告返还垫资款未果,遂委托赵治国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被告一、被告二连带返还垫资款60万元及利息、支付服务费2万元、律师费3万元。
赵治国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首先梳理资金流转证据。虽然60万元是通过案外人A账户转账,但A是代原告支付,原告为该笔资金的实际权利人。律师协助原告整理了与A之间的代付协议或资金往来凭证,证明原告是垫资款的真实来源方,有权主张返还。
庭审中,被告提出合同前某页未阅读、仅在最后一页盖章,合同不成立。赵治国律师客观分析后认识到,法院极有可能认定合同由于缺乏真实意思表示而未能有效成立。为此,他在庭审中同时主张,即便合同不成立,被告取得的60万元垫资款亦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这一备位主张最终成为法院支持原告核心诉请的法律基础。
对于利息请求,原告主张按LPR四倍计算,法院认为过高。赵治国律师在庭审中虽坚持原请求,但也为法院酌情调整做好了准备,最终法院按一年期LPR标准支持了利息,虽低于原请求,但核心垫资款本金获得全额支持。
在服务费、律师费及连带责任问题上,赵治国律师提交了合同依据,但由于合同整体被认定未成立,该项请求未获支持。律师在庭审后向原告充分解释了裁判逻辑,原告对裁定结果表示接受。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仅在合同最后一页盖章,未阅读前某页内容,不具备签订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某合同从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取得案外人代原告支付的60万元垫资款,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裁定被告一于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垫资款60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关于服务费2万元、律师费3万元及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除了这个法律事务,赵治国律师还处理过众多不同类型的法律事务。在债权转让及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法律事务中,律师以诉讼方式完成债权转让通知,破解债务人失联困境;精准追加一人公司股东,利用举证倒置规则获连带责任;依托启用单、停用单锁定租期及欠款事实,在被告缺席情形下成功追回租赁费及利息,并判令股东连带担责。在代理承揽人抗辩定作人法律事务中,律师以微信记录锁定材质约定事实,击破定作人选材风险转嫁;利用对方事后付款形成矛盾反证,结合交易习惯解释合同弹性;举证损失由于果关是断裂,合理运用反诉及善意让步,一、二审均获胜诉,维护承揽方合法权益,明确验收义务边界。
赵治国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各类法律事务中为委托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赢得了委托人的认可和信赖。他始终秉持“受人之事,忠人之托”的执业理念,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