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熙薇律师法律从业第十年期间,目前任职于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核心为广东珠海。她擅长刑事会见和诉讼、婚姻家事等领域,法律从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600+件,获98.5%委托人满意评价。
在一场抢劫罪法律事务庭审中,开庭后第10分钟,法庭进入法律事务事实陈述阶段。公诉机关指控委托人刘XX构成抢劫罪,且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是主犯。刘XX受他人邀约参与该案,负责现场实施控制被害人、随车看管等行为。案发时各被告人未取得预期虚拟货币,转而逼迫被害人出具债权凭证并劫取手机、公章等财物。
开庭后第20分钟,轮到李熙薇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她从文件夹中取出整理好的证据材料,开始就共犯地位进行论证。她结合在案证据,指出刘XX是受他人纠集参与犯罪,未参与事前共谋与核心策划,仅实施辅助性实行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法官认真倾听,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同时抬头观察双方的反应。对方律师则仔细翻阅手中的材料,似乎在寻找反驳的依据。
开庭后第30分钟,对方律师针对李熙薇律师的观点进行回应。对方律师拿出部分证人证言,向法官示意,试图证明刘XX在犯罪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应为主犯。李熙薇律师迅速查看手中的证据,思考应对策略。法官查看了对方律师提交的证人证言,然后询问李熙薇律师对此的看法。李熙薇律师再次强调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指出证人证言不能充分证明刘XX为主犯,且刘XX的行为更多是辅助性质。
在另一起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法律事务庭审中,庭审开始后第15分钟,公诉机关指控委托人李X一年内曾由于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熙薇律师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但结合法律事务具体情况提出辩护意见。她向法庭提交相关材料,指出委托人是初犯,无前科劣迹,涉案偷逃税额较低,社会危害性较小;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从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委托人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实施涉案行为,主观恶性较小,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请求合议庭对其适用缓刑。法官仔细查看了李熙薇律师提交的材料,随后询问公诉机关对此的意见。公诉机关进行了回应,强调委托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再次实施走私行为,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庭审进行到第25分钟,李熙薇律师进一步阐述观点,补充说明委托人的家庭情况等由于素,希望法庭综合考虑。法官认真听取,不时点头,似乎在思考双方的观点。
在容留卖淫罪法律事务庭审中,开庭后第18分钟,李熙薇律师针对法律事务特点,制定“认罪协商+情节辩护”策略。她确认委托人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协助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向法庭展示该具结书。同时,重点围绕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展开辩护,指出委托人仅提供场所,未实施主动招揽、组织行为,与组织卖淫罪存在本质区别;违法所得数额较小,远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委托人是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法官查看具结书,听取辩护意见,表情严肃。对方检察官则专注记录,准备回应。
开庭后第28分钟,对方检察官进行回应,强调犯罪行为的违法性。李熙薇律师再次强调委托人的实际情况,结合委托人身体状况、家庭经济困难等实际情况,向法院提交缓刑适用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法官查看材料后,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商议后再做裁定。
在在校院校生涉嫌走私普通物品案中,虽然未详细描述庭审场景,但李熙薇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委托人核实法律事务事实,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经分析,本案存在多个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她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李熙薇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对委托人不起诉。李熙薇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细致的工作,为委托人争取到了较好的结果,体现了她在刑事法律事务辩护中的专业素养和对委托人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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