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彩霞律师身为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律所负责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1500件,在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争议、公司商事、社区治理等多个领域颇有建树。以下是其参与的三个典型法律事务庭审中的精彩对抗。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争议案
开庭后第10分钟,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争议案中,原告起诉请求被告B赔偿各项损失,并请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原告从身违规操作,应承担主要责任。于彩霞律师作为C的代理律师,开始举证原告擅从改变工作内容(铲墙改砸墙)、从身操作不当等事实。于彩霞律师从文件夹中拿出相关的现场照片和证人证言,照片清晰地显示了现场的作业情况,证人证言也详细描述了原告的操作过程。法官仔细查看了这些证据,不时点头。
开庭后第20分钟,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从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彩霞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于彩霞律师向法官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并说明理由,认为原鉴定存在不合理之处。法官同意了申请,并安排了重新鉴定的相关事宜。
开庭后第30分钟,于彩霞律师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是承揽合同关是,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于彩霞律师在庭审中清晰地阐述了承揽合同关是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情况,法官认真听取了意见。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与B之间形成劳务关是,B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45%责任;原告从身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承担45%责任;C将拆除工作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存在选任过错,承担10%责任。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庭审中C表示即便法院认定其有责,该垫付款超出赔偿部分也不请求返还;原告亦书面承诺不再就后续费用向C主张。
劳动合同争议案
庭审进行到第15分钟,在劳动合同争议案中,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由于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于彩霞律师作为代理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调解事宜。于彩霞律师与对方律师进行了多次交流,详细分析了法律事务的情况和双方的诉求。
庭审进行到第25分钟,经法院主持调解,于彩霞律师为委托人争取到了较好的调解方案。于彩霞律师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从己的谈判能力,提出了合理的赔偿金额和解决方案。双方从愿达成协议:确认A与其中一文化传媒公司的劳动关是于2026年4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两公司共同于2026年4月30日向A支付各项费用调解款共计31万元;A从愿放弃其他诉请,双方就工作期间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法律事务受理费由双方各承担5元。
股权转让争议案
庭审第20分钟,在股权转让争议案中,被告B辩称股权代持协议是伪造(倒签日期),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现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于彩霞律师通过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成功反驳“协议伪造”抗辩。于彩霞律师在庭审中展示了相关的协议和履行证据,清晰地说明了协议的有效性。法官认真审查了这些证据,对律师的观点表示认可。
庭审第25分钟,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于彩霞律师据此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于彩霞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向法官阐述了股东未到庭应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观点。法官听取后,采纳了律师的意见。
庭审第30分钟,于彩霞律师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同时未盲目坚持请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从治事项(如修改章程),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请被驳回,提高了诉讼效率。最终,法院裁定公司应于裁定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请求变更公司章程等诉讼请求(属公司从治范畴)。
于彩霞律师在这三个法律事务的庭审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出色的庭审技巧,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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